安徽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学科教学(生物)硕士非全日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学习及就业方式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我校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报名时报考类别选择“定向就业”,录取时须签订定向合同,毕业时不派遣。

 

三、招生计划

  2022年,我校拟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计划261名,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指标为准。专业目录中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数仅供参考;在录取时,学校将根据社会需求、培养历史、培养力量、学科研究水平与经费、培养质量、生源数量与质量等因素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适当调整。

 

四、招生专业及学制学费

  2022年,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详细情况见《2022年安徽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网址:https://yz.ahnu.edu.cn/)。

  学费标准:为8000元。

 

五、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满足我校2022年专业目录备注中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

  (五)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六、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2021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同时考生应按所选报考点规定缴纳报考费。

  2.报考网址及报考点选择

  (1)报考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

  (2)报考点选择: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公共管理、工商管理、旅游管理、竞赛组织和教育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合理确定)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详情见可选报考点公告。

  (二)报考资格审查

  1.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我校要求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于10月30日前将认证报告电子版(或扫描版)发至我校研招办公共邮箱(yzyzyz@ahnu.edu.cn)进行核验。未提交认证报告或核验不合格者,我校将不予发放准考证。

  2.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我校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我校研招办在正式报名期间和报名结束后将分批次审核并公布资格审查有疑问或未通过名单,请考生及时查看。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均须在所选报考点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网上报名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期不再补办。详情见所选报考点公告。

 

七、初试

  (一)2021年12月18日至12月27日期间,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初试时间及科目安排如下:

  时间:12月25日-12月27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

  科目: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二、教育综合、生物教学论

 

八、复试录取

  (一)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结束。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会计(125300)、旅游管理(125400)和图书情报(125500)等专业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三)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具体的录取办法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

  (四)考生在拟录取后参加体检,具体时间、要求由我校在复试通知中注明。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在复试中进行,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具体加分工作详见我校通知(国家线下来前后)。

  (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复试名单。

  1.如果超过国家A线的考生数少于该专项拟招生人数,我校将另行确定分数线并随复试办法一起公布;

  2.如果超过国家A线的考生数多于该专项拟招生人数,我校按照以下规则计算上线考生总分跟该报考专业国家A线总分的相对偏差,然后按照该相对偏差在全校所有统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上线考生中排序并按照1:1确定复试名单。

  相对偏差=(上线考生总分-报考专业国家A线总分)/报考专业国家A线总分。

  按照上述原则未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不能按照该专项计划录取。

  (九)调剂办法。我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本单位(含所属院、系、所)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

  (十)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九、注意事项

  (一)考生网上报名时务必认真填写手机号码、详细通讯地址,并且确保通信畅通。

  (二)我校及时将初试成绩、复试通知公布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不另发纸质通知。

  (三)新生入学时学校将对考生进行复查。对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我校严禁内部任何部门和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我校在校生不得牵头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行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按照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五)未尽事宜请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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