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律(非法学)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总则
第一条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二条我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分管负责人及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并开展招生工作。
二、学习及就业方式
第三条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第四条我校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报名时报考类别须选择“定向就业”,录取时须签订定向协议。
三、招生计划
第五条我校2024年拟招收2702名硕士研究生(含推免生指标),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的拟招生计划数仅供参考;在最终计划下达后,学校将根据社会需求、培养力量、学科研究水平与经费、培养质量、生源数量与质量等因素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适当调整。
四、招生专业、学制及学费
第六条我校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详见《2024年安徽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七条我校全日制学术学位专业和专业学位专业学制均为3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专业中,除工商管理硕士为2.5年外,其他专业均为3年。
第八条我校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专业中,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艺术硕士等专业学费标准为200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学费标准为12000元/生·学年。
五、报名
第九条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满足《2024年安徽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各招生专业备注的具体要求。
(五)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招生专业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符合(一)、(二)、(三)、(四)、(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第十条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和我校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二)报考资格审查
1. 考生报名时须及时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研招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具体核验要求详见我校后续通知。未及时完成核验或核验不合格者,我校将不予发放准考证。
2.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我校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 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网上确认
1.所有考生均须在所选报考点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网上报名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或未进行网上确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其他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以及考生所选择的报考点相关要求。
六、初试
第十一条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第十二条初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5日进行(起始时间8:30)。
12月23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3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4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4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5日上午 业务课二(我校512、518、519三门考试科目)
其他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和考生所选报考点的相关公告。
七、复试录取
第十三条我校复试工作一般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结束。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我校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会计(125300)、旅游管理(125400)和图书情报(125500)等专业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十五条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具体的录取办法详见我校后续通知。
第十六条考生在拟录取后参加体检,具体时间、要求由我校在复试通知中注明。体检标准按《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在复试中进行,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十九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享受初试总分加分政策,具体详见《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
第二十条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复试名单。
(一)如果超过国家A线的考生数少于该专项拟招生人数,我校将另行确定分数线并随复试办法一起公布。
(二)如果超过国家A线的考生数多于该专项拟招生人数,我校按照以下规则计算上线考生总分跟该报考专业国家A线总分的相对偏差,然后按照该相对偏差在全校所有统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上线考生中排序并按照1:1确定复试名单。
相对偏差=(上线考生总分-报考专业国家A线总分)/报考专业国家A线总分。
按照上述原则未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不能按照该专项计划录取。
第二十一条调剂办法。我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订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网上公布。
第二十二条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和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