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渤海大学法学院法律(法学)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2025年渤海大学法学院拟招法律(法学)专业非全日制研究生10人。

  

二、招生类型

  硕士研究生按其培养模式分为学术学位硕士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生,按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硕士生和非定向就业硕士生。定向就业的硕士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三、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渤海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025年9月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2025年9月前)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三)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五、学制学费

  学制3年,学费5.4万。

  

六、报名程序

  (一)推荐免试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在规定截止日期仍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请考生届时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查看报名须知、招生单位招生章程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报名、考试安排事项等,按要求如实填写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七、入学考试

  (一)初试

  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考试时长为6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3日举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初试科目: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397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④497法律硕士综合(法学)。

  (二)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复试时间、地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渤海大学公布。复试科目:刑法与民法综合。

  2.渤海大学自主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该计划接受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3.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4.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法理学、宪法学。

  5.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原则上复试工作采用命制多套试题、安排考生随机抽取试题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管理。

  7.渤海大学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8.复试或加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9.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九、调剂

  学校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可组织开展调剂工作。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超过36小时。严禁任何工作人员和学生未经渤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擅自发布调剂信息。

  

十、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渤海大学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渤海大学将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十一、录取

  (一)按照教育部招生录取政策有关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招生计划。各类专项计划均包含在本单位的招生总规模以内,专项计划专项使用,不得挪用。

  (三)学术学位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学位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

  (四)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渤海大学、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渤海大学不承担责任。

  (五)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六)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2025年9月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十二、研究生奖助体系

  学校致力于构建全面多元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旨在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为此,学校实施了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以及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津贴在内的多项奖助制度,以全面支持研究生的学术成长与发展。

  

十三、毕业就业、住宿情况

  (一)毕业就业:研究生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凡符合学校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由学校颁发学位证书。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且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是无固定工作、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在入学报到时转入我校的研究生,毕业时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如新生未能按期提交本人档案,影响学籍注册等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住宿情况: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式为利用寒暑假、周末及其他业余时间进行学习,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来校集中学习期间,住宿费用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十四、其他

  (一)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

  (二)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等,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我校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教师本人必须主动申请回避考试的命题、阅卷、复试、现场评分和录取等工作;凡是参与命题、阅卷、复试、现场评分和录取工作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必须签署承诺书和保密责任书,未签署者不能参与相关工作;违反回避制度者,将被终身取消命题、阅卷及现场评分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专业目录中带“★”的为专业学位报考专业,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均接收推免生,名额占总的招生计划。

  (五)具体信息以官网公示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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