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商学院会计(MPAcc)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人数
2025年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拟招生人数20人。
二、招生类型与学制
(一)招生类型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会计(MPAcc)专业学位点招生。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二)学制学费
学制为二年
学费为33000元/生/学年
(三)研究方向
01智能会计与业财融合
02智能财务与商业决策
03智能审计与风险管理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考我校的同等学力考生,只能报考与自己本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专业。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报名网络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负责。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进行报名,我校招生单位代码为11232。报名前,请务必提前浏览报名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3.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4.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
5.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6.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7.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并在网上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8.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将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证》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10.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属于一区。
11.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推免录取资格。
12.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3.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网上确认时间及安排将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另行公布。
3.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4.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报考点选择
报考点选择详见“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报考点公告”。
五、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和报考点将按照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如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的,我校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六、初试
(一)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四)初试时间与考试方式
1.初试时间:
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12月21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1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2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2日下午业务课二
2.考试方式: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管理类综合能力(适用会计(MPAcc)专业学位硕士)。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其他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相关科目的参考书目及考试大纲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我校不提供近年专业课试题。
七、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复试
(一)复试办法和程序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安排进行。
(二)我校将根据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三)复试前,我校将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四)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五)会计(MPAcc)专业学位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依据京发改〔2012〕1358号文件,我校对初试合格进入复试考生收取复试费,标准为100元/人。
九、录取
(一)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北京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考生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将不予录取。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对于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我校不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四)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十、考试科目
初试科目
①199管理类综合能力
②204英语(二)
复试科目:
①思想政治理论
②会计综合
十一、体检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培养校区
我校用于研究生培养的校区有沙河校区、小营校区、张家口校区、酒仙桥校区、金台路校区。
十三、住宿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解决住宿。
十四、其他说明
(一)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政策、安排或计划调整,我校将依据上级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我校及相关招生学院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生可通过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阅我校相关招生信息,或直接咨询报考学院。
(四)本章程中的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本章程由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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