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一次检验知识水平的考试,一次道德与诚信的考验。公平公正的考试竞争环境,良好的考风考纪氛围直接关系到国家考试公信力和人才选拔质量,涉及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为维护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良好声誉和公信力,为广大考生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和谐的考试环境,现发布以下诚信考试公告:
一、考生要树立诚信考试的观念,严格遵守本人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场纪律,珍惜个人名誉,抵制社会上不正之风的侵蚀。
二、考生要认真备考,诚信应试,对待考试不应有任何侥幸心理,不要相信网上兜售的所谓“考研试题”、“考研试题标准答案”和考试作弊工具,做到不购买、不传播,谨防上当受骗。一旦发现有人以此行骗,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三、考生应增强法律意识,不要以身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为实施考试作弊,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以及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等行为,将依法予以严惩。
四、根据教育部要求,国家教育考试须在标准化考点实施,考试全部在视频监控下进行,视频录像将封存备查。考试期间,无线电管理部门还将加大对异常信号的监测力度,对发现使用无线电通讯工具非法传输考试内容的设备和人员将依法移交公安部门严肃处理。
五、对考生违反考试纪律和规定的行为,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进行严肃处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考生考试时如有违规作弊行为,将视情节轻重可给予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或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严禁学校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从事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诚信事关社会稳定和公平公正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每位考生都要弘扬“诚信考试光荣、作弊危机可耻”的社会风尚,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沉着应战,考出诚信,考出水平,考出自信,维护国家考试的社会信誉,促进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健康发展。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研究生院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党委研工部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