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硕士(MPA)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MPA培养目标与特色

      北京师范大学是全国首批培养公共管理专业硕士(Ma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简称MPA)的院校之一,也是首批获得公共管理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之一。 2021年8月11日,全球公共管理院校联盟(Network of Schools of Public Policy, Affairs, and Administration, NASPAA)正式公布了2021年度公共管理硕士项目的国际认证结果。作为本年度唯一一所通过认证的中国院校项目,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MPA教育项目顺利地一次性通过了七年免检(2021-2028年)的最高等级认证。

  基于当前的时代要求和学校自身的定位及特色,北京师范大学MPA教育以培养“掌握公共管理知识和技能,具备公共服务精神和国际视野,能够引领经济社会变革和发展的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高层次管理者”为目标,不断推动教育模式创新,形成“扎实的学科依托、充足的教学资源、显著的培养效果、多元的活动服务”的办学特色,成为国内重要的MPA人才培养基地。

  

二、招生人数与招生方向

  招生计划:拟招收285人。

  报考方向:2024年招生分“01不区分方向(北京校区)”和“02不区分方向(珠海校区)”两个报考方向。

  主要招生专业方向: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政府经济与公共服务、数字政府与数据治理、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管理、乡村振兴与农村基层治理、公共卫生与应急管理。

  不同报考方向(校区)拟招生计划见下表(具体以学校研招办发布的2024年招生简章及计划为准)。

报考方向 专业方向 学习方式 拟招生人数 备注
01不区分方向(北京校区)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政府经济与公共服务数字政府与数据治理乡村振兴与农村基层治理公共卫生与应急管理 非全日制 165人 培养地点在北京,不接收推免生,只招收定向考生。
02不区分方向(珠海校区)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政府经济与公共服务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管理 非全日制 120人 培养地点在珠海,不接收推免生,只招收定向考生。

  说明:10月网上报名时只填报报考方向,正式录取后再分专业方向。

  

三、报考条件

  考生报名须满足以下条件:

  1.考生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3.学历和工作条件必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有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经验的人员(从毕业后到2024年9月前)。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并有五年以上(含五年)工作经验的人员(从毕业后到2024年9月前)。

  (3)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后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验的人员(从毕业后到2024年9月前)。

  (4)在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非应届在读研究生(含单证专业学位硕士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就读院校同意,并在录取时先办理原就读院校的退学手续。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以上(含)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5)现役军人报考,还应遵守解放军有关报考要求。

  注:具体以学校公布的2024年招生简章为准、同时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说明中的特殊要求。

  

四、报名

  考生需严格按照北京师范大学研招网后续公布的“北京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北京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和本通知的相关要求进行报考。

  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我校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必须如实、准确地填写信息。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录取,报考资格审核将在录取阶段进行。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缺一不可。考生应于2023年10月(具体以教育部公布的时间为准)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于规定时间到报考点进行网上(现场)确认。考生应认真核对报名信息,报名结束后报名信息不允许修改,因填写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关键信息提示: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具体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

  报考专业: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专业代码125200)

  考试科目: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99)、英语二(204)

  报考类别:定向就业

  报名费直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缴纳。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五、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阶段。

  (一)初试

  1.初试时间为2023年12月(以教育部规定时间为准),初试地点由报考点安排。

  2.初试科目

  ① 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200分)、② 204-英语二(满分100分),均为笔试。

  其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为全国联考科目,内容请参考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制的最新考试大纲;英语二为全国统考科目,内容请参考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的最新考试大纲。

  3.准考证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考生凭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二)复试(考前面试与正常批复试)

  1.考前面试

  (1)考前面试日程安排(日期为暂定,存在调整至其他周末或工作日的可能。)

批次 培养地点 申请时间 面试资格查询 面试时间
第一批 珠海校区 2023年7月20日-8月10日 2023年8月18日 2023年8月26日
第二批 北京校区 2023年7月20日-8月31日 2023年9月8日 2023年9月16日
第三批 2023年7月20日-9月6日 2023年9月15日 2023年9月23日
第四批 2023年7月20日-9月22日 2023年10月8日 2023年10月14日

  (2)考前面试方式

  采用线下面试方式。具体信息详见后期发布的2024年MPA考前面试方案,届时将公布于政府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官网及微信公众号-京师政管MPA。

  (3)考前面试报名

  申请参加考前面试的考生,进入中心官网首页,点击“考前面试入口”进行申请。

  (4)申请材料提交

  请根据考前面试报名系统中所要求的项目逐一进行填写并提交附件。

  MPA教育中心根据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确定考前面试名单。

  (5)考核内容及结果

  考核内容包括时事与思想政治理论、英语口语、管理学基本概念与知识等,重点考核考生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思维的敏捷性、表达的逻辑性,以及继续培养的潜力等。

  面试总分值为200分。其中时事与思想政治理论满分50分,30分及格;其他部分满分150分,90分及格。任一部分低于及格分都为复试不合格。

  2024年考前面试结果分为“有条件录取资格”和“不通过”两种,具体名额根据每批次的考试成绩确定。

  参加2024年考前面试且第一志愿填报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的考生,考前面试结果可保留至2025年。

  已参加我校政府管理学院MPA专业2023年考前面试且2023年第一志愿报考了我校MPA专业的考生可进入中心官网首页,点击“考前面试入口”进行面试成绩保留申请。

  注:“2023年北师大政管MPA提前面试”指在2022年举办的针对报考2023年北师大政管MPA的提前面试。

  2.正常批复试

  正常批复试包括以下三类考生:

  ① 初试成绩达到我校MPA复试线,参加考前面试但未获得有条件录取资格或未获得递补资格的考生;

  ② 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复试线,参加考前面试获得递补资格,但未递补成功的考生;

  ③ 初试成绩达到我校MPA复试线,未参加考前面试的考生。

  注:上述“考前面试获得递补资格的考生”指已参加2023年度考前面试获得递补资格并成功申请保留成绩至2024年的考生。

  复试大约安排在2024年3月中下旬,届时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具体时间。

  

六、录取

  (1)考前预录取

  ① 参加考前面试并获得“有条件录取资格”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北京师范大学自主划线分数、报考资格和学历档案复审无误后,即可直接获得拟录取资格。

  ② 获得“递补资格”的考生,可在“有条件录取资格”考生放弃或者初试成绩没有达到北京师范大学自主划线分数的情况下,按照考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依次递补,获得“有条件录取资格”。

  未通过递补获得“有条件录取资格”的考生,自动进入正常批录取程序。

  注:上述“考前面试获得递补资格的考生”指已参加2023年度考前面试获得递补资格并成功申请保留成绩至2024年的考生。2024年本专业分数线以北京师范大学研招办发布的信息为准。

  (2)正常批复试录取

  正常批复试的考生,根据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研究生的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北师大,毕业后须回定向单位就业。定向就业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应自行处理与工作或学习单位因考试录取而产生的所有问题,如果因此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任何时候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学制及证书授予

  1.录取后于2024年9月入学,学制3年。

  2.报考北京校区的考生上课地点为北京师范大学北京校区海淀校园,报考珠海校区的考生上课地点为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

  3.课程学习共3个学期,采用周末上课的形式。

  4.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规定学习内容,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标注有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八、学费

  我校MPA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总额9.6万元,分三个学年平均缴纳。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时缴纳3.2万元,开学凭该学年学费发票报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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