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教务部文件师教培养〔2022〕75号
各学部(院、系)及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依据我校《北京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师教[2021] 2号)(附件一),现就2022年北京校区推荐2019级本科生免试修读研究生的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学部(院、系)和专项计划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推荐单位”)要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荐人选最基础的遴选指标。
各推荐单位应严格对照教育部要求和学校推荐遴选免试研究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依照前期报送教务部备案的本单位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落实各项工作,切实保障学生自主报考权利,从严审核学术专长,坚决落实回避制度。
各推荐单位要做到信息公开,推荐办法、排名规则、排名结果、推荐名单、递补情况、申诉渠道等信息要向学生公示。
对在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有其他严重影响推荐过程和推荐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所获得的推免名额。并按学生管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 推免名额及牵头选拔单位
⒈推免名额分配:
教务部将在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结合各推荐单位确认的学生基数和学校重点人才培养改革项目,核算各单位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经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公布。
2.推荐类型和牵头推荐单位:
本年度的推荐类型分为普通类(含各类人才培养改革的培养单位)、艺术特长生(涉及的人员范围以招生时的类型为准)、研究生支教团、学生事务助理、退役士兵。如果上级相关通知的政策或名额另有规定,以上级政策为准。
普通类的选拔推荐工作由各专业所属学部(院、系)负责组织实施;艺术特长生和研究生支教团的选拔推荐工作由校团委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学生事务助理的选拔推荐工作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牵头负责组织实施;退役士兵的选拔推荐工作由武装部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3.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不分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不限定学生申请到本校或外校的其他招生单位就读(有特殊政策的专项计划除外)。
4.直博生和被学部(院、系)申请破格推荐的学生需占用所属推荐单位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
三、 日程安排
学校将依据教育部下发的推荐免试研究生通知就具体工作日期做出相应安排,现初步通知如下:
㈠ 制定和备案工作实施日程(9月5日前)
各推荐单位成立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依照本通知给出的推荐工作日程安排制定、落实本单位工作。
结合往年在推荐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各推荐单位在工作中应重点注意以下方面:
1.不得制定妨碍学生自由选择研究生接收单位(有特殊政策的专项计划除外)的限制条件;
2.对学生发表论文的具体时限、竞赛获奖的主办单位等易产生纠纷的事宜,有明确的判定标准;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要从严把握。
3.对学生在计算加分中产生的争议,有明确的仲裁组织(例如:学院党政联席会、学院教授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
4.普通类名额的选拔,各学部(院、系)不得在学校“实施办法”规定的综合计分总体框架之外,另行组织考核、面试等活动,从而对学生的实际排名结果施加影响。
5.负责专项计划的推荐单位要在工作细则中建立以学生综合排名为基本条件的多元评价体系。
6.已向学生公示及在教务部备案的工作细则,在公布后如有调整,应再次公示,并将最新版本的纸版及电子版文件再次报送教务部备案。
㈡组织排名和提交拟推荐名单(9月16日前)
1. 学生报名:
学生可在教务部网页的本通知后下载《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附件二),填好后将相关支撑材料一并报送所在推荐单位参加综合排名。
2.各学部(院、系)组织计分排名:
对2019级本科生做专业成绩排名和综合评价计分排名,排名中务必包含除公费师范生、留学生、交换生、交流生、双培生之外的全部在籍学生。具体要求如下:
⑴ 专业成绩排名中列入计算的课程范围由各学部(院、系)在工作细则中列出;专业成绩排名可通过“教务网络管理系统”的“成绩排名”功能,按“平均学分绩”得出。如采用其他的专业成绩排名方式,应在工作细则中给出计算方法。
⑵ 综合评价计分排名的计分方法应符合《北京师范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高水平运动员在国际和全国性重大体育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等情况,应在综合评价中合理体现,综合评价计分排名的数据项及格式请参照本通知附件三。除普通类名额之外的其他推荐单位可向学生所在学部(院、系)索取排名数据,进而按照相应专项的评价体系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排名。
⑶ 以上两项排名结果请填入《推荐免试研究生专业成绩、综合评价计分排名表》(附件三),排名结果应在学部(院、系)内及涉及相关学生范围内公示,公示方式由推荐单位自行决定,公示时长不少于三日。公示后的排名如有调整必须补充公示。
3.确定拟推荐名单:推荐单位依据排名和学校公布的各单位推荐名额数,确定本单位推荐免试研究生名单,名单中应包含递补学生及递补顺序。
4.公示拟推荐名单:各推荐单位公示推荐结果,公示期满填写《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审查情况一览表》(附件四)。
5.报送材料
各院(系)应于9月16日下班前,其他推荐单位应于9月17日下班前,将下列材料提交教务部:《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专业成绩、综合评价计分排名表》(含电子版)、《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审查情况一览表》(含电子版)。
㈢学校公示和审议(9月17日之后)
1.教务部牵头对各单位报送的各类推荐名单进行汇总、复核,确定拟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名单,并在教务部网页上公示。
2.公示期间,教务部受理对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申诉、举报。公示期结束后,经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将核准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名单、成绩单上传至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上传数据后,推荐人选将无法再进行修改或撤换。
㈣学生填报志愿
1.获得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的学生应随时关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的开网通知,登录填报考生个人信息,在网上填报志愿,及时参加招生单位组织的复试,逾期未能通过招生单位复试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
2.报考、复试与接收等相关工作安排及“推免服务系统”系统操作说明以教育部网站和招生单位的通知为准。
联系人:戚培德 58807991 pdqi@bnu.edu.cn
附件一《北京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师教〔2021〕2号)
附件二《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
附件三《推荐免试研究生专业成绩、综合评价计分排名表》(模版)
附件四《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审查情况一览表》(模版)
教务部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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