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大学测绘与城市空间信息学院资源与环境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2023年我校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 1100 余人,拟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 100 余人。各专业2022年实际招生人数参见专业目录。我校最终招生计划以北京市教委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复试前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规模,根据各专业已接收推免生人数、学科情况、招生导师人数、考生生源等因素对各专业的实际招生人数进行调整。以上计划中,全日制推免生计划不超过总录取计划的 50%。实际招收硕士推免生人数将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及公布的录取人数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 2 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注: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考生,需在网上报名前咨询所报考的学院,经学院确认符合报考条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后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确认时须提交报考学院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二)其它注意事项

  1.跨专业报考范围一般应在本学科门类内进行,跨门类报考及学院招生特殊需求须在报名前与相关专业设置学院咨询;

  2.建筑学、建筑学(专业学位)专业接收建筑学、历史建筑保护工程、城市规划、景观建筑设计、工业设计、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其中建筑学院建筑学专业下建筑技术科学研究方向只接收建筑学、土木工程专业考生;建筑遗产保护(交叉学科 1、2 方向)接收建筑学、历史建筑保护工程、城市规划、景观建筑设计,及文化遗产保护相关专业考生。

  3.城乡规划学、城市规划(专业学位)专业接收城市规划、建筑学、园林专业的考生;

  4.风景园林学专业接收园林、艺术设计、园艺、景观学、风景园林、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的考生;

  5.设计学专业接收设计学、艺术设计、景观设计、美术、建筑学、工艺美术、会展艺术与技术、公共艺术、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

  6.建筑学、建筑遗产保护、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设计学专业,以及建筑学(专业学位)、城市规划(专业学位)、风景园林(专业学位)专业不接收跨专业的专科考生;

  7.社会工作专业招考对于专业不设限制,但社会工作、心理学或者社会学等相关专业本科考生优先;

  8.不接收单独考试考生;

  9.按照上级关于招生“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要求和“质量第一”的精神,各招生专业可以招收若干调剂生源,接收比例根据当年一志愿生源质量和上线情况综合确定。

  10.以上招生政策和程序若与国家教育部及有关教育部门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须按国家教育部及有关教育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报名办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北京市各报考点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应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前,以“网上支付”方式交纳报考费,得到交费成功信息后,持报名号在规定时间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请考生务必于网上报名期间在网上支付报考费,网上确认期间一律不接受补交费。北京市各报考点的考生在提交信息和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前,务必认真核准所选择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错选报考点已进行网上支付交纳的报考费,将不予退还。错选报考点的考生若要正确报名,需要重新注册、报名和交费。凡拟选择北京建筑大学报考点(报考点代码:1116)的考生,网上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 2022 年 9 月中下旬发布的报考点公告,符合其规定的条件并满足报考点公告的要求后,方可选择1116报考点。因不按公告要求错选报考点造成不能网上确认、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一)网上报名

  1. 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5 日至 10 月 25 日,每天 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 2022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每天 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见招生章程“报考条件”相关要求)。报考前应与报考学科所在学院联系,确认符合报名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网上确认时将认证报告提交报考点核验。

  (5)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6)“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含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8)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我校报考点网上确认安排详见 9 月下旬发布的《北京建筑大学 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网上

  确认须知》。

  2.网上确认要求

  (1)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2)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网上确认手续。

  (3)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网上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导致的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还须提供具有更改记录的户口本(薄)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及复印件。

  (4)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6)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7)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四、初试

  (一)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6日进行(起始时间 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四)初试科目(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 月 24 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 月 24 日下午 外国语

  12 月 25 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 月 25 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 月 26 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

 

五、复试、录取

  1.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北京市相关政策制定本校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学院实施细则,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复试办法和程序将在北京建筑大学研究生院官网上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 2023 年 4月底前完成,请广大考生届时关注。

  2.对以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 MBA、工程管理硕士 MEM 的同等学力考生除外)、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且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3.教育部确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根据“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我校硕士研究生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4.我校按照考生所报考招生学院的专业进行复试录取。我校各专业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将根据生源情况确定,一般不低于 120%。

  5.对复试合格考生按初试和复试综合总成绩排队,择优录取;

  6.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成绩,并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

  7.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8.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新生报到后,招生单位将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复试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工作 1至 2 年,再入学学习。

  10.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11.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六、其它事项

  1.考生在报名时无需填写导师姓名,待正式录取且开学报到后,由所在学院组织导师与研究生双向选择和分配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导师,复试时拟录取考生可初步确定导师意向。

  2.学术型研究生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校内校外双导师制。

  3.学校不出售历年专业考试试题。

  4.各专业招生人数为上年度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仅供考生参考;2023 年实际录取人数将按上级最终下达招生计划和各专业上线情况做适当调整。

  5.本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 3 年(其中社会工作、MBA 和 MEM 学制 2 年),学习年限为 2~4 学年。

  6.学费收取标准为人民币 30000 元/生,

  7.学校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新生校长奖学金、研究生科技创新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的研究生奖学金,设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为学生安心学业、潜心科研提供良好的条件保障。有关研究生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评选对象、覆盖范围、等级、具体标准和评定办法依据国家、北京市及北京建筑大学关于奖助学金评定的相关办法执行。

  8.如本文件与 2023 年国家下达的硕士研究生政策有不符之处,以国家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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