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北京物资学院教师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物院发〔2021〕45号)、《北京物资学院校聘责任岗聘任方案实施细则(2022-2025年)》和《关于开展2022-2025聘期校聘责任岗聘任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和工作通知,经个人申请、申请人所属二级学院审核推荐、责任岗牵头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现就申请校聘一级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负责人责任岗人员情况公告如下。
学校教师岗位聘任委员会责任岗聘任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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