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国际商务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研究院简介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是商务部直属的综合性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其前身是1948年8月创建于香港的中国国际经济研究所。经过近70年的发展,已成为我国商务领域实力雄厚、成果丰硕的权威科研机构。2015年,入选首批国家高端智库建设试点单位。

  研究院自1982年开始招收和培养国际贸易和金融学硕士研究生以来,依托自身雄厚的科研力量和高水平师资队伍 ,以产学研融合为手段,以提高应用水平为目标,逐渐形成了自身的学科特色和优势。研究院拥有一支高职称、高学历、专业化、年轻化的专任教师队伍,共有专任教师82名,拥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占98%,其中拥有博士学位的教师50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占93%,24名教师拥有海外经历,45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占66%。研究院每年承担部委、地方政府及企业重大决策的咨询论证,具有理论联系实际的强大学科优势,为学生提供参与重大科研实践和课题调研的机会。研究院以国际化为办学特色,为打造具有国际战略思维和决策能力的精英人才提供了高起点、国际化的交流与实践平台,在商务领域享有较高的声誉。

  

二、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德才兼备,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创新意识、分析能力、跨文化沟通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能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学术与应用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

  

三、招收专业和招生计划

  2020年研究院招生规模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文件为准,所列拟招收总人数100人(含拟接收推免生人数)仅供参考,各专业最终招生人数将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以及当年的生源情况有所调整。

  

四、招生信息

  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院网上发布,考生可随时登录查询有关信息公告。

  

五、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以下具体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历身份报考:

  (1)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及格以上水平;

  (2)在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一篇(含)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3)同等学历考生在复试过程中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五)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六、报考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获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或本科结业学历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七、报名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日期:2019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27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阅读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研究院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导致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二)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我院复试前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5、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7、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8、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研究院将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八、初试

  (一)2019年12月14日-23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三)初试时间及科目安排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12月21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1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2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2日下午:业务课二

  (四)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五)考生初试成绩由研究院研究生院负责通知。

  

九、复试

  (一)复试预计2020年3月中下旬或4月上旬进行。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外语及综合能力,复试方式采取面试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不指定参考书目。复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以同等学历报考的考生,须加试(笔试)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报考工商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历考生可以不加试。

  (三)工商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研究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我院复试分数线按教育部规定执行。届时将结合研究院研究生年度招生计划、初试成绩和生源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按照教育部当年规定执行。

  

十、调剂

  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但未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可以联系其他高校或招生单位进行调剂录取。

  

十一、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研究院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二、录取

  我院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北京市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我院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三、学习方式和学习年限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2-4年

  

十四、学费标准和奖助政策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除外)

  3万元/生/学年

  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9.8万元/生/学年(拟定)

  最终执行标准以北京市教委等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十五、住宿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十六、培养和学位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者,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授予硕士学位。

  

十七、毕业生就业

  我院招收的国家计划内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应为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研究院、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十八、其它

  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而产生的一切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因上述问题使研究院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研究院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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