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国民航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公共管理MPA硕士(大数据分析与数智治理方向)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国民航大学隶属于中国民用航空局,是一所工、管、理、经、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行业性大学,是中国民用航空局、天津市、教育部共建高校,是天津市“双一流”建设高校和高水平特色大学建设高校。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价值塑造、能力培养、知识传授三位一体教育理念,着力培养高素质科技创新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国际化人才。
学校现有天津东丽、宁河两个校区,以及辽宁朝阳、内蒙古呼伦贝尔、新疆石河子三个主飞行训练基地。校区占地面积2969亩,建筑面积87.4万平方米。宁河校区一期工程建成并投运,二期工程即将开工建设,大兴民航科技创新基地(民航大学项目)获得民航局可研批复。
学校构建了“以航空安全学科为主体,以交通运输和航空宇航学科为两翼,以信息、理学和文管学科群为支撑”的“一体两翼三支撑”的民航学科体系,努力打造“顶尖安全、一流交通、知名航宇、精品信息、交叉理学、特色文管”民航顶尖学科生态。现有中国民航首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安全科学与工程)、1个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安全科学与工程),14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7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安全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入选天津市一流学科和天津市高校顶尖学科培育计划。交通运输、航空宇航和民航信息安全与应用等5个学科群入选天津市特色学科群。
一、招生计划
公共管理MPA硕士拟招生人数:10人。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实际录取推免生人数和学校发展需要等因素适当调整。
二、学习方式
非全日制。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与全日制招生考试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新生入学后双向选择指导教师。
三、学制学费
学制:2.5年。
学费:7.2万/人。
四、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五、报名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凡是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请于报考前,仔细阅读教育部、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中国民航大学的网报公告、通知等文件。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5日-10月28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2024年10月9日-10月12日,每天9:00—22:00。
2.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请核对确保信息无误。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5.具体要求及工作安排以报考点届时发布的报考点公告为准。
六、资格审查
(一)我校将在报名、复试、录取及入学等各阶段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多次的严格审查,对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七、初试
(一)考生应当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2024年12月21日。
(三)初试地点:以准考证上标注的地点为准。
(四)初试科目:①199 管理类综合能力;②204 英语(二)。
八、复试、调剂及录取
(一)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我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我校在复试前公布。复试科目:(01)公共管理专业综合能力测试。
2.教育部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3.公共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招生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二)调剂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本单位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我校官方网站公布。
(三) 录取
1.我校将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3.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九、信息公开公示
复试方案及录取办法将于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各学院网站公布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各专业招生人数和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录取阶段,在各学院网站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里进行说明,公示期限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就业去向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我校硕士研究生人才培养主要服务民航、航空制造业及航空工业单位管理、研发、教育、审定、运行及技术工程等部门,也为国际同领域交流与合作输送人才。
十二、其他
1.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校不安排住宿。
2.在职考生在报考前需与所在单位协调处理好报考研究生产生的各类问题,若出现考生无法参加考试、学校无法获取相关材料或调取档案等问题,造成考生不能参加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等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研究生培养学院所在校区由学校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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