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工作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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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师范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也是国家首批硕士、博士授权单位,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办学历史。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9]44号)精神,我校作为首批培养单位开展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工作。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社会发展对高素质社会建设人才的需要,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现面向社会开展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工作。
华中师范大学作为一所办学历史悠久的著名师范大学,我校研究生教育以及专业学位教育历史较长,较早开展了社会学、社会工作相关学科的教学科研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社会工作教学经验,在社会工作研究方向上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能够统筹校内外教学资源,为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一、报名条件
(1)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或专科毕业两年以上人员。
(2)已获硕、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招生专业
社会工作
三、考试科目
(1)101政治
(2)203日语或204英语二
(3)331社会工作原理
(4)437社会工作实务
四、招生人数
招生人数:60人(报满为止)
五、学制和培养方式
学制两年;根据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教学和在职人员学习特点,采取集中授课为主,自学、讨论和研究为辅,多种教学方式相结合的模式进行教学和学习。
六、学历学位证书
学员在规定年限内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的,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颁发华中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工作硕士学位证书。
七、学费标准
1、报名资料费1500元。
2、修学分课程(研究生课程):5.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