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成都理工大学管理科学学院工程管理硕士(MEM)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成都理工大学创办于1956年,是共和国建国初期的三所地质院校之一,经过60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学校成长为以理工为主,以地质、能源、资源科学、核技术、环境科学为优势,以化工、材料、电子、机械、信息科学、管理科学等学科专业为特色的多科性大学,2017年,学校进入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行列。2019年学校成为教育部与四川省共建的“双一流”建设高校。2022年学校进入国家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行列,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进入国家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学科行列。学校现拥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教授和博士生导师资格审批权。学校现有7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学科专业涵盖理、工、文、管、经、法、哲、农、教、艺等10大学科门类。

  学校是国家重要的高层次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基地,现有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国家重点实验室)和1个全国重点实验室(油气藏地质及开发工程全国重点实验室)。拥有自然资源部、教育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和四川省的科技平台30个。学校先后承担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863”计划、国家“973”计划、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地调计划等一大批重要项目。学校累计获得国家和省部级科技奖等各项奖励1040项(次),其中包括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4项、中国国际科技合作奖1项、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9项、中国专利奖金奖1项、国家技术发明、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9项。学校以服务国家、行业、地方发展建设为己任,积极参与西电东送、西气东输、南水北调、油气地质勘探、能源开发、大型水电、区域及城市环境以及大型交通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

 

一、招生人数

  拟招生人数20人。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符合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历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2)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报考点必须选择为成都理工大学,还须在网上确认及参加考试。

  (3)考生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网上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9)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采集本人图像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1.网上确认时间:以各报考点确定和公布的时间为准。成都理工大学报考点网上确认公告及程序要求将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报考我校单独考试考生网上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单位人事或组织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定向就业培养硕士研究生的证明、专家推荐书两份(届时请至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成都理工大学报考点网上确认公告》中下载)、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四、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1.准考证下载打印: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初试科目:①199 管理类综合能力②204 英语(二)

  (二)复试

  复试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在复试前学校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学校将要求考生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1.复试分数线: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成绩符合国家划定A类分数线且达到各专业或各专项计划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2.复试时间:拟定于2025年3月下旬,复试具体程序及要求,请考生届时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相关信息或与相关学院联系。

  3.复试内容:复试一般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专业笔试、面试、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等环节。会计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初试合格、达到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科目详见《成都理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加试方式为笔试。

  5.我校认为如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五、调剂

  我校调剂工作的具体程序及条件要求待初试结束后再公布,请考生届时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

 

六、录取

  (一)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专业为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四)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五)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被录取的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学校审查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至2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七、学制学费

  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制均为三年,工程管理专业20000元/生·年。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考须符合报考条件。请广大考生认真阅读本章程的报考条件及成都理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招生学院及学科专业的报考要求,网上报名、网上确认、复试录取(含调剂录取)、入学报到等各环节均会对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复试及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根据教育部规定,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我校各专业所列的参考书目仅供参考,考试范围不受参考书目限制。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及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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