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单位负责人:
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高校基础设施改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教建[2019]16号)”文件相关要求,现启动2023-2025年学校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储备库(简称“项目库”)建设,具体工作如下:
一、项目库规划
各单位应立足事业发展需求,按轻重缓急原则,将申报项目按2023、2024和2025三年,分别排序申报。学校将按照市教委要求,从各单位申报项目库中提取项目,报教委立项。
二、入库原则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应按照“必需、节俭、可行、适用”原则,建筑材料、通用设施设备维修等取费标准应按照公布信息价中的国产、中档类执行,不允许有个性化或超标准改造申报。
(二)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市教委、学校关于基础设施改造相关政策和要求,向归口管理部门申报项目(参照“首都师大校发〔2021〕25 号”文件规定),项目一经申报,不得更改。
(三)申请立项改造的房屋产权要清晰,并已取得国有资产管理处核发的权属证明。可申请跨年滚动预算项目,但需在申报文本中注明跨年预算比例,说明申报跨年滚动预算理由。
(四)去年已申报的2022、2023、2024年项目,原则上不做调整。确需调整的,须向后勤保障部提交调整申请,纸质版由行政一支笔签字盖章和电子版一并报后勤保障部备案。
(五)空调机组、电梯、锅炉、变电设施及排烟降噪系统改造等专业修缮项目,申报时应注明现状品牌,规格参数,改造理由,预期目标等内容,必要时可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文件,作为申报专业修缮项目的支撑材料。
(六)涉及抗震加固、新竣工项目配套以及校园安全稳定的重大改造项目,申报时应提供必要的支撑材料。
三、申报方式与材料递交
各单位通过“首都师范大学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管理信息系统”(ie8.0以上版本,兼容模式,网址:http:// 172.31.9.11:9090/pm/logon/logon.jsp)完成申报,上机录入操作见附件。
申报单位完成上机录入后,打印《申报需求表》和《各单位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列表(2023-2025年)》,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后勤保障部备案。
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6月29日17点前
材料递交地点:校本部后勤小院南侧二层工程管理办公室
项目申报咨询电话:010-68902503、68901800
联系人:闫慧云老师、周震实老师
四、项目库建设阶段
(一)项目申报(6月16日-6月22日)
各申报单位按照《首都师范大学基础设施改造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和本通知要求,做好组织申报、立项调研、集体研究、决策立项等工作。
(二)项目初审(6月22日-6月29日)
后勤保障部按照有关要求对各单位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对申报依据不充分、改造内容不明确和不完整的,提出修改意见。申报单位应按要求补充和完善相关材料。
(三)项目汇总(6月29日-7月6日)
后勤保障部对申报项目初步汇总,建立项目储备库,按相关要求报学校基础设施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评审。申报项目通过评审后,按程序申报教委立项,作为计划项目,申报财政专项。
(四)申报立项
按照市财政和市教委发布的财政专项工作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单位完成方案咨询、设计、项目预算等工作。
后勤保障部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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