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重庆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重理工学〔2020〕72号)《重庆理工大学普通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重理工发〔2018〕46号)《重庆理工大学来华留学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重理工发〔2018〕4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毕业生相关工作安排,现就2021年12月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查内容
(一)毕业资格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可获得毕业资格。
(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1.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取得毕业资格;
(2)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3)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4)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个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各门课程最终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2.0(破格授位可放宽至1.8);
(5)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考试(考查)中无作弊行为;
(6)无毕业设计(论文)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2.来华留学本科生:
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取得毕业资格;
(2)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纪律,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品行端正;
(3)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4)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个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
(5)初步掌握汉语。要求具有使用生活用语和阅读本专业汉语资料的初步能力,《中国概况》考核合格;
(6)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考试(考查)中无作弊行为;
(7)无毕业设计(论文)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三)辅修学位
学生在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资格的前提下,修满第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及毕业设计(论文),取得相应的学分,且各门课程最终成绩平均学分绩点≥2.0。
二、工作要求
(一)普通本科2016级、2017级毕业生的审核:请各学院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并提出结业生换发毕业证名单;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请各学院及时通知到学生本人,尽快将补授学士学位申请表(申请表上请注明联系方式)交到所在学院。如学院发现达到补授条件的学生未及时提出补授申请,应利用各种渠道与学生取得联系,及时告知其已经达到补授条件,确实联系不上该学生,考虑到学生利益,可由学院提出补授申请,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于12月14日(周二)17:00前提交电子版换发毕业证学生名单及拟补授学士学位名单。
为便于合并统计数据,请严格按照附件3“数据报送样表-普通本科毕业生使用”报送,同时报送相应签字盖章的纸质版材料,及学生补授学士学位申请表(请按照名单排序)。
电子版发送到cyq@cqut.edu.cn,纸质材料交到2-204(徐老师62563281)。
(二)辅修学士学位的审核:请有辅修专业学生的学院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并提出拟授予辅修学士学位学生名单,提交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初审。请在12月14日(周二)17:00前提交电子版申请辅修学位学生名单,为便于合并统计数据,请严格按照附件4“数据报送样表-申请辅修学士学位学生使用”报送,同时报送相应签字盖章的纸质版材料。
电子版发送到llh@cqut.edu.cn,纸质材料交到2-201A(李老师62563291)。
(三)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的审核:请有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的学院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并提出毕结业学生名单、申请授予学士学位人员名单,提交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初审。请在12月14日(周二)12:00前提交电子版毕结业学生名单、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为便于合并统计数据,请严格按照附件5“数据报送样表-来华留学本科生使用”报送,同时报送相应签字盖章的纸质版材料。
电子版发送到854475308@qq.com,纸质材料送到明德楼516(外国语学院郑老师62563635)。
(四)在审核学生绩点时,采取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即可,如1.94*记为1.9、1.95*记为2.0。
三、联系方式
普通本科联系人: 陈老师 62563281
辅修学士学位联系人:李老师62563291
来华留学生联系人:郑老师 62563635
温馨提醒:
学生如需要做成绩对应,请本周内申请;
学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请联系所在学院,通过后报教务处会复核学院审核情况,统一制证。
教务处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