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拟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未完成学业研究生作退学处理的告知公告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公示名单中的学生已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未完成学业,我校拟对其作出退学处理。

  因所在培养单位经多种途径无法联系上学生本人,我校通过邮寄方式向其送达《拟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未完成学业学生给予退学处理的告知书》,无人签收或退回,现通过学校网站予以公告。公告期内未向我校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的,我校将依法作出处理。

  公告期间:2022年1月15日-3月15日,公示名单详见附件。

  如有陈述申辩意见,请于公告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学籍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10-82322062。

  研究生院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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