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理学院工程管理硕士(MEM)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理学院工程管理硕士(MEM)非全日制研究生计划招生22人,研究方向:03化学工程管理、06能源物理工程管理。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原则上于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本科毕业同等学力人员:①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②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3.招生对象原则上为石油、石化、海洋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以及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地区(县)人员。

  4.以下两种情况或类似情况的考生不能参加我校的单独考试:(1)人事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或街道办事处的;(2)工作单位与档案所在单位不一致的。

  (三)推荐免试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具体要求见“中国石油大学(北京)2024年接收推免生(直博生)申请办法”。

  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等)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四)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的报考。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一)网上报名:所有考生都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指定的网站进行报名。具体报名时间和报名网站等信息请于9月中旬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报名时须按照规定选择报考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单独考试考生必须选择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报名点(报考点代码1164)报名;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

  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三)学历(学籍)校验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网上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四)享受照顾或初试加分政策考生

  符合《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符合《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五)网上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六)考生须认真核对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并牢记网上报名生成的报名号和密码,因提交信息有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七)考生的复试资格审查在复试阶段进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被取消复试资格。

  

四、考试

  (一)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二)初试科目:①199管理类综合能力②204英语(二)

  初试具体时间由教育部统一公布。初试地点:选择我校报考点的考生在我校参加考试;选择外埠报考点的考生在报考点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

  (三)复试内容包括外国语听力测试、口语测试、专业及综合素质考核等。

  (四)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除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外)和报考专业与本科毕业专业不一致的考生,在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或复试前与招生学院(研究院)办公室联系。

  (五)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会计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复试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等信息在复试前通过我校研究生院、学院(研究院)、校区主页公布。

  (七)复试时将对考生复试资格复查(以报名截止日期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不予复试。

  

五、体格检查

  体检工作按上级文件组织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六、录取

  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及招生学院(研究院)规定的基本要求,经复试及综合考察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拟录取的非定向就业硕士生,须调档审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考生于2024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其它说明

  (一)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只按“定向就业”类别招生,考生需有定向就业单位,并与我校签订相关定向就业培养协议,否则不予录取。符合我校要求并有意参加该计划的考生,请与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咨询报考事宜,具体招生计划、招生录取办法等以国家公布的文件为准。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具体招生计划、招生录取办法等以国家公布的文件为准。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三)学制学费

  学制3年,学费20000元/生学年

  (四)请考生在安全场所上网报名、支付报名费,网上支付报名费前务必慎重考虑。

  (五)复试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由考生所在学校出具成绩单原件;在职人员须提交原所在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原件或本人档案中《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六)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招生人数(包括推免生人数)是根据上一年度招生人数的预估值,各专业拟考试招生人数可能会因正式招生计划下达或实际录取推免硕士生人数的变化产生变动。

  (七)招生简章和招生目录如有调整,以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关信息。

  (八)不允许在校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研究生学位。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特色与优势

  1.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概况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主渠道,以实践创新为导向,以产教融合为途径。学校于2009年开始招收、培养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2010年,学校成为首批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的64所高校之一。2015年,学校获教育部批准开展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全国仅12所高校入选)。2018年,学校获批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是最早获批41所高校之一)。2022年,学校入选储能技术国家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全国仅10所高校入选)。2023年,学校入选第二批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建设高校(全国目前仅24所高校入选)。截止目前,学校拥有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材料与化工和机械4个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拥有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等7个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和工商管理、会计、金融、翻译、汉语国际教育、工程管理、应用统计、法律等8个非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目前,学校建有238个研究生校外实践基地,分布于北京、上海、广东、天津、河北、新疆等全国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北京工程师学院、克拉玛依工程师学院、中国石油东方地球物理公司等3个基地成功入选全国示范性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2.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与特色

  (1)形成“一个核心,两个结合,三段贯通,四级递进”的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特色培养理念。“一个核心”是指以提升实践能力为核心;“两个结合”是指校内、校外相结合,国内、国外相结合;“三段贯通”是指课程学习、专业实践与项目研究、学位论文研究与答辩三个培养环节有序衔接、融会贯通;“四级递进”是指“基础实践(校企专家案例课程教学)、技能实践(校内实验教学平台实践与综合能力竞赛)、专业实践(校外工程实践能力训练)、研究实践(基于学位论文研究的工程创新能力培养)”四级递进式工程实践能力培养体系。

  (2)探索构建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协同培养模式,实行校企导师组全过程协同培养。学校充分发挥石油石化行业特色与学科优势,积极拓展校外优质教育资源,建立了一批高水平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在基地建立导师组,导师组由研究领域一致或具有科研合作关系的校企导师组成,企业导师由责任心强、精力充沛、业务精湛、实践经验丰富的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在复试阶段,学生根据研究方向,与导师组协商确定专业实践基地并选定校企导师组;进入课程学习阶段,导师组共同指导学生选课、制定培养计划;在学生完成课程学习后,导师组共同制定专业实践计划和课题研究计划,对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课题研究和学位论文工作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3)现场专业实践实施分类管理模式。学生可依托校级联合培养基地(A类)、校级联合培养基地(B类)、导师承担横向科研课题的委托单位(导师自主安排)和研究生自行联系的单位(限非工程类)四种联合培养基地开展现场实践。

  3.招生人数、专业

  2023年,北京工程师学院(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技术研究院、中国石油集团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中国石化石油工程技术研究院、中海油研究总院)、克拉玛依工程师学院(新疆油田、独山子石化)、天津工程师学院(大港油田)、塔里木油田等22个校级基地(A类)计划招收250名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涉及地质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化学工程、环境工程、机械工程、动力工程、安全工程、材料工程、清洁能源技术、储能技术、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含量子技术等)、计算机技术、控制工程、人工智能等14个专业学位领域。

  4.选拔与录取

  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或推免选拔,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选拔工作一般在考生来校复试期间进行,具体选拔条件和录取要求可查询各相关学院制定的研究生复试细则。

  5.培养与管理

  校企导师组针对社会和行业企业对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的知识、能力和素质需求,共同参与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全过程合作、协同培养研究生。学生在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进行为期1.5个学期的课程学习之后,进入校级基地(A类)进行为期1年以上的专业实践与论文研究工作,期间各校级基地(A类)将为每名研究生发放不低于1500元/月的生活津贴。

  

八、相关资料

  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统考数学、非外国语专业的英语、俄语以及部分专业的专业课,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我校自行组织命题的科目,招生专业目录后附有考试参考书,不详者请直接与招生学院(研究院)办公室联系。

  我校不出售自行组织命题科目的历年真题。

  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上级单位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上级单位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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