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培训学院民商法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了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适应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的有关规定,为满足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需求,经学校研究决定,中国政法大学培训学院特举办法学相关专业同等学力研修班。
法学相关专业同等学力研修班工作由中国政法大学培训学院具体负责,集中学校优势办学资源,全面开展同等学力办学工作。培训实行统一招生、统一教学、统一管理,培训按学科专业进行系统化培养。
一、课程设置
类别 | 课程名称 | |
必修课 |
学位基础课 (国考课程) |
英语 |
宪法学 | ||
法理学 | ||
中国法制史 | ||
刑法学 | ||
民法学 | ||
学位专业课 | 民法总论 | |
民法物权 | ||
民法债权(含合同法) | ||
商法(公司与证券法) | ||
选修课 | 婚姻家庭法 | |
侵权法 | ||
破产与重整法 | ||
电子商务法 | ||
保险法 | ||
信托法 | ||
民法前沿问题研讨 | ||
商法的沿问题研讨 | ||
其他培养环节 | 论文写作与指导 | |
科研环节 |
二、学制及教学方式
1、学制三年。
2、釆用面授和网络课堂相结合的教学方式。由我校资深教授、博导、硕导授课。
三、报名条件及报名材料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专科学历及本科无学士学位者不可以报名参加同等学力申硕考试,但可以参加研修班学习。学员结业后可获得结业证书。
3、报名材料:报名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最高学历和学位证复印件各1份,二寸近期免冠蓝底照片4张。
四、考试(考核)与结业
学员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者,经学院考试(考核)合格后,颁发"中国政法大学同等学力研修班证书"(证书加盖学校钢印、校印、校长印)。
五、教学特色
1、加强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语和法学综合考试的辅导课程,提升学员通过考试的能力。
2、开设论文写作与指导课程,提升学术论文的写作能力。
3、小班管理,实行班主任负责制。
通过以上各环节,最终实现全面提高学员申硕率的培养目标。
六、申硕条件及流程
(一)申硕条件
1、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2、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取得一定成绩者(一般认定标准为:公开发表一篇不低于3000字的法学专业论文)。
3、学校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组织对已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按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进行考试。
4、通过全国统一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外语考试和法学综合考试。
5、完成相关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课程并通过考试(考核),修满相应学分,获得结业证书。
6、申请人自资审之日起五年之内通过国考和完成答辩;且最后一个学分获得之日起一年半之内完成答辩;上述两个条件要同时满足。
(二)申硕流程
第一学年:完成国考辅导课程
第二学年:完成各专业的学位课贺选修课程
第三学年:国考通过者,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环节;国考未通过者,继续国考
七、缴费时间
阶段 | 缴费时间 | 缴费金额 | 缴费方式 |
第一学年 | 报名成功后缴纳 | 25000元 | 中国政法大学校园统一支付平台 |
第二学年 | 第二学年开学后两周内缴纳 | 20000元 | |
第三学年 | 第三学年开学后两周内缴纳 | 10000元 |
(备注:学员在第二学年完成相关学业后可以办理结业手续;申请硕士学位的学员缴纳第三年费用;不申请硕士学位的学员无需缴纳第三年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