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关于2020级研究生专业实习和获得专业实践课学分的暂行办法

  各二级培养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关于2020级研究生专业实习和获得专业实践课学分的暂行办法》经2021年11月22日研究生院院长办公会审议,2021年11月25日校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2021-2022学年第2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研究生院

  2021年11月26日

  一、凡承担教师科研助手、教学助手、项目助手,教师审核认可的,均符合实习要求,可以获得学分。

  二、凡参与管理助理等服务工作的,所服务的助管部门负责人审核认可的,均符合实习要求,可以获得学分。

  三、凡参与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参与各类学生工作,各类志愿工作的,相关主管单位认可的,均符合实习要求,可以获得学分。

  四、凡在学校发布调整研究生实习的通知前已开始实习(含线上实习),在该类通知发布后中断实习的,实习单位认可的,均符合实习要求,可以获得学分。

  五、凡不符合以上情形的研究生,可以一门选修课学分代替专业实践课学分。来不及选课的研究生,可以在2022年春季学期修课。

  六、专业实习的时间期限不做要求。

  七、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解释。

  八、本办法经校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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