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11月26日,党委巡察办对中欧法学院、法律硕士学院、人文学院和比较法学研究院等四个单位党委巡察整改情况进行了督查,我校巡察整改督查正式启动。
按照规范要求,被督查学院党委介绍了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问题整改成效和长效机制的建立情况。党委巡察办对照巡察反馈意见、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对被督查学院党委的整改情况认真逐一核查、深入交流,着重查询重点问题的整改情况,了解难点问题的症结所在,并就下一步深化巡察整改提出了意见建议。
我校巡察工作自2019年6月正式启动以来,进展顺利。为了切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今年9月,学校明确由党委巡察办承担巡察整改的日常督促检查责任。10月29日,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巡察整改督查工作办法(试行)》,明确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分层次、有重点地开展巡察整改督查:学校党委、行政主要负责人对巡察整改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直接督导解决;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召集专题会议,听取、审议被巡察党组织的整改情况报告,对巡察整改重点问题进行督导;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部门和党委宣传部开展巡察整改的专项督查;党委巡察办负责巡察整改的日常督促检查。根据需要,经校党委审核批准后可成立巡察整改督察组开展工作。
党委巡察办将于近期对已经完成集中整改的被巡察党组织进行督查,并向校党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推动被巡察党组织切实解决问题,促进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