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度“阳光计划”项目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党务、宣传思想、思政教育工作队伍建设,着力培养一批中青年骨干人才,不断提高工作科学化水平,并形成一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决定开展2021年度上海市“阳光计划”项目(以下简称为“2021年‘阳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类别和期限

  2021年“阳光计划”项目分为党务工作者类、思政教育工作者类、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者类等类别。每个项目资助经费人民币3万元,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2年,鼓励提前完成。

  二、申报条件

  (一)党务工作者类

  1.本类别面向学校在编在岗的党务工作者,包括党建工作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者、统战工作者等三支工作队伍。

  2.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45周岁以下(按照2021年度计算,即1976年1月1日之后出生),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

  3.具有良好的党务工作研究能力及发展潜力,工作业绩突出。

  (二)思政教育工作者类

  1.本类别面向学校在编在岗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等两支工作队伍。

  2.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需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40周岁以下(即1981年1月1日之后出生),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4年;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需具备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1日之后出生),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满2年。

  3.在所从事工作领域成果较为突出,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

  (三)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者类

  1.本类别面向学校在编在岗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者,包括宣传工作者、教师思政工作者、决策咨询工作者等三支工作队伍。

  2.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45周岁以下(即1976年1月1日之后出生),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

  3.具有良好的宣传思想文化研究能力及发展潜力,工作业绩较为突出。

  三、选题要求

  (一)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本领域中心工作,体现出中国特色、时代特征和创新意识。

  (二)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发展导向,立足上海高等教育事业发展需求,聚焦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理论与现实问题。

  (三)项目研究成果要体现出一定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决策参考价值,并加强成果转化。

  (四)项目选题的相关材料均需如实填报,并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一题多报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申报“阳光计划”。

  四、工作安排

  (一)申报者须在2022年3月7日(周一)下班前将申报书一份(见附件)送交党委宣传部(地址:松江校区行政楼445室,联系人:刘远康,联系电话:67792126),相应材料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syh@dhu.edu.cn。过期报送不予受理。

  (二)已经入选过“阳光计划”的,不能再次申报。

  附件:2021年度“阳光计划”申报书.docx

  党委宣传部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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