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学校现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2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信息
(一)岗位名称及数量
财务经理2名。由学校财务部门委派至后勤服务(集团)公司或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任职。
(二)岗位职责
1.负责依法对派驻单位进行财务监督;
2.负责主持派驻单位财务管理和日常财务核算工作;
3.负责完善派驻单位财务核算制度、稽核制度及其他财务内控制度;
4.负责组织派驻单位成本核算、成本分析、成本费用管理控制,及时反馈成本及利润指标情况;
5.负责组织各个税种的筹划纳税、对年度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
6.负责派驻单位的预算编制及调整工作;
7.负责向派驻单位汇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定期或不定期汇报各项财务收支和盈亏情况;
8.负责对下属各个单位财务状况实施监督和考核;
9.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的向学校汇报派驻单位经营情况和重大经济事项,定期向学校提供财务报表;
10.参与派驻单位重大经济合同审核、重大经济事项的讨论与决策等;
11.完成学校和派驻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热爱高校工作,具有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具备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的综合素质;
(四)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具有胜任岗位工作职责的能力;
(五)身体健康,体检结果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六)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同时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留学回国人员须有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本科、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均为会计学、财务管理;
(七)具有中级及以上会计职称;
(八)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会计职称者,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正高级会计职称者,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九)具有5年及以上企业财务管理或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经验,其中至少具有2年及以上财务主管经验;
(十)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者优先;
(十一)具有财务经理工作经历者优先;
(十二)应聘人员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截止之日。
三、工作待遇
享受事业编制人员同等待遇,税前年收入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根据考核结果参与奖励性绩效分配,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进修培训、子女入托入学等。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2月22日17时。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将电子版应聘材料发至应聘邮箱dlmuzhaopin@dlmu.edu.cn,邮件标题和材料标题以“应聘者姓名+联系电话”命名。谢绝重复投递。
3.应聘材料:
(1)个人简历及证明材料:按照《个人简历及证明材料》(附件1)填写,保存为PDF格式,以“应聘者姓名+联系电话”命名;
(2)《大连海事大学2022年公开招聘财务经理应聘人员一览表》(附件2),Excel格式;
(3)《亲属关系承诺书》(附件3),PDF格式扫描件。
(二)资格审核
学校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按照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名单,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核减岗位招聘数量或取消岗位招聘。参加考核人员学校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考核安排。
(三)考核
1.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数不低于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核减岗位招聘数量或取消岗位招聘。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8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1:1的比例核定。考察人选根据招聘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
(四)心理测试、体检和考察
1.学校组织考察人选进行心理测试,形成心理测试报告。
2.考察人选至指定的医院或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行承担。应聘人员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非初始体检的医院重新体检。
3.学校组成考察小组对考察人选进行综合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缺点不足等情况,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形成考察报告。
在心理测试、体检和考察中有任一环节出现不合格者,取消考察人选资格,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或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五)拟聘用及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心理健康报告、体检结果、考察报告,经学校审定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大连海事大学网站首页海大公告栏目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与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被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和提交有关信息及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错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核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应聘人员应在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应聘人员应严格自律,确认参加考核后,在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阶段,随意放弃的,将记入诚信档案,视情况在一定年限内不再接受应聘申请。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或考试费用,不指定考试用书,不开设任何形式的辅导班,请应聘人员注意辨别消息来源,谨防上当受骗。
六、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411-84729213、84723931
2.应聘邮箱:dlmuzhaopin@dlmu.edu.cn
3.监督电话:0411-84729225
4.监督邮箱:dlmujw@126.com
大连海事大学
2022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