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研究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综合评定,是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先进个人称号,评定学业奖学金等各项奖学金、推荐毕业研究生就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我校2021-2022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测评范围及时间界定
凡我校在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应进行综合素质测评。2021-2022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时间界定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二、测评工作内容
2021-2022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主要依据《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综合量化成绩标准参考表》(见附件1),各学院可以结合实际制定学院研究生综合量化成绩标准细则,细则需经过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小组审定通过,并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三、测评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22年9月26日前:各学院成立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小组并完成测评;
2.2022年9月29日前:学院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将测评结果由学生本人签字确定;
3.2022年9月30日前,各学院将测评结果(模板见附件2)和学院研究生综合量化成绩标准细则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pdf电子版发至453924728@qq.com)。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综合素质测评(综合量化)工作是研究生评奖评优的主要依据,关系到每名研究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保证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有序开展。
2.坚持原则,规范程序。各学院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好综合素质测评的量化排序工作,保障程序规范可查,结果真实客观。
2021-2022学年研究生评优评奖工作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枫
联系电话:84763630/13591759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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