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和《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规定,中央部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可以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我校2021年研究生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报材料受理工作提前启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大连理工大学2021年毕业后到西部12省(云南、贵州、四川、重庆、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西藏、内蒙古、广西)、中部10省(河北、河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海南),以及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的县级(不含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应届研究生毕业生。
二、申报材料
(一)纸质版材料:
1.毕业生本人填写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1,两份);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3.申请附加信息表(附件2,一份,本人签字确认);
4.就业证明(附件3,两份)或二次就业证明(附件4,两份);
5.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需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两份)。
(二)电子版材料
《大连理工大学2021年研究生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二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附件5);
三、报送要求
1.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0日17:00。
2.纸质材料报送:研究生工作处(研究生教育大楼611房间)。
3.电子版材料报送:zangxh@dlut.edu.cn,请按照“2021年基层就业-学部(院)(简写)-姓名”格式命名。
四、重要说明
1.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只能毕业当年申报,逾期无法补报,请有关毕业生务必于申报截止日期前提交申报材料。
2.申请人须保证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详实。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补偿代偿资格。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学校将通知补齐相关证明后再行上报,不能补齐的不予报送。
3.对签订就业协议后二次派遣的毕业生,只需填写二次就业证明;对于工作地点不固定的毕业生,请在就业证明或二次就业证明中详细列出。
4.为方便交流咨询,拟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毕业生请实名(姓名-学部(院)-学号)加入大工研究生基层就业工作群(QQ号:565834679)进行咨询。
5.为方便毕业生,本次材料受理为提前启动。如申报过程中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另行提供其他材料,研究生工作处会及时与预先完成材料提交的毕业生联系补交材料。
联系人:臧老师,联系电话:0411-84708336。
研究生工作处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