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教〔2014〕50号)《东华理工大学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校政字〔2021〕122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1年度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读研究生,休学、保留学籍、延期毕业研究生及获得2021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参加本次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定。
二、评审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填写申请《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业绩材料汇总表》(附件2),同时附上相关支撑证明材料(有效业绩材料起止时间: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并于2021年2月25日之前将以上材料交至各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处。
(二)各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各学院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进行评定,并将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初评结果在2021年3月10日之前报送研究生院。
(三)研究生院对各学院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后,提交我校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并确定最终名单。
研究生院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