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部旅游管理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拟招生人数

  拟招生人数为20人。

 

二、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体检要求。我校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执行。

  4.报考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者,除须符合报名条件(一)中第1-3项要求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已获硕士或者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报名办法

  (一)推荐免试报名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以下简称“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以下简称“教育部推免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相关流程、要求见教育部推免系统发布的信息,并见《华东师范大学2024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接攻博)办法》及各院系实施细则(近期另行发布)。

  (二)全国统一考试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1、网上报名

  预报名时间: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与报名皆为有效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

  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

  考生网上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考生在报名期间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选择报考点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应届本科毕业考生应选择就读本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2)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以工作所在地选择华东师范大学报考点(3111)的考生,须提供本人2023年起连续6个月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缴证明;其中的2023届毕业考生仅须提供本人2023年起连续3个月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缴证明。

  上述要求如有变动,以最新通知、公告为准。

  2、网上确认

  考生应密切关注各报考点公告,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

  考生应按报考点公告等规定积极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

  3、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须确定是否符合报名条件、要求。报名时须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学习情况并提供真实材料;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网上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作修改。凡因逾期,或因不符合报名条件、要求,或因填报虚假信息及误填、漏填信息,或因提供虚假材料及不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等原因而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确认,不能参加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不能录取的,相应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应准确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2)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3)我校在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登录研招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另行通知)。

  提示: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4)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相关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及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通知公告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和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并须在复试前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6)符合《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上级有关部门将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四、考试

  (一)初试

  1、科目

  各学科初试考试科目详见招生学科目录。

  初试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2、准考证

  考生应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上报名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3、时间

  初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以北京时间为准,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详见准考证)。

  (二)复试

  我校实行差额复试;部分招生学科的计划数分配至研究方向,复试录取将按照研究方向排序。时间预计安排在2024年3月下旬至4月初。复试前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复试将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还将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会计等第一门考试科目为“管理类综合能力”的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也将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复试(含调剂)相关工作遵照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并将届时在学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办法(以下简称“复试录取办法”)及各院系实施细则中公布。

 

五、录取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届时详见复试录取办法及细则)。

 

六、体检

  录取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或在新生入学后组织进行,并将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七、学制学费

  学制为2.5年,学费15.8万。

 

八、其他说明

  (一)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管理各项规定。初试期间,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另行公布)及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考前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在职考生,通知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公费师范毕业生申请攻读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研究生及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研究生的招生公告、学科目录等将另行公布。

  (三)本简章未尽事宜,遵照《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若上级部门在2024招生年度出台新的政策,学校将做相应调整并更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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