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1.应届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信息中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且定向就业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
2.往届少数民族考生:报考信息中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3.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关于“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之成绩基本要求。
符合上述条件,且拟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于2020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7:00前将以下材料以电子压缩包的形式(命名规则: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身份证号+考生姓名)发送至贵州大学研招办指定邮箱:yzbgzu@126.com,逾期申请,视为不享受少数民族政策。
特别提醒:
1.若报名时报考类别未选择“定向就业”或定向就业单位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考生,不能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2.若提交的协议书中工作单位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则不能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3.非第一志愿报考贵州大学的考生一律不能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4.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能否进入复试,还需根据其在各专业中的排名情况以及该专业招生计划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