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湖北师范大学文学院学科教学(语文)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详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三)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时限由招生单位规定,下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网上报名

  (一)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二)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日9:00-22:00。

  (三)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参加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材料。

  (四)注意事项

  1.网上确认具体时间以报考点网上确认公告为准。考生应积极配合报考点做好网上确认工作,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

  2.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逾期不得补办。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4.符合招生文件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或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申报。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或照顾政策。

  5.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初试

  (一)初试科目: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4英语二③333教育综合④812文学综合。

  (二)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考试,一律不予承认。

  (三)学校初试自命题科目采用电子评卷形式,请考生关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规范粘贴自命题科目答卷条形码。

  

四、复试

  (一)学校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和组织管理等,及时公布复试办法和程序。复试科目:汉语基础和语文教育。同等学力加试科目:①中国文学史②现代汉语。

  (二)学校在在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三)复试采取差额形式,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

  (四)学校在复试前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复试期间坚持并完善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五)复试形式等相关内容在学校2025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中公布。

  

五、调剂

  (一)调剂工作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严禁通过其他渠道接收调剂考生。

  (二)学校和招生院系提前制定调剂工作办法、工作细则,提前公布。

  (三)调剂基本条件。考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调剂:

  1.符合招生章程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二)学校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

  (一)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四)新生应按时报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1.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不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

  2.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

  3.体检复查不合格者;

  (五)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

  

八、学制学费

  学制:3年。

  学费:10000元/年。

  

九、其他事项

  (一)定向就业研究生按“定向委托培养协议”回定向单位就业,学校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二)对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将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三)涉及报名、考试、调剂和录取等方面的政策要求,最终以教育部2025年研招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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