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大学2021年第二批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6号)和《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10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满足学校用人需求,湖北师范大学2021年第二批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湖北师范大学2021年第二批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和湖北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hbnu.edu.cn)、湖北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zp.hbnu.edu.cn)面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截止。

  考试时间、地点通过湖北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站(http://zp.hbnu.edu.cn)另行通知。

  (三)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通过湖北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zp.hbnu.edu.cn),申请注册成功后进行在线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应聘岗位,在线报名时请注意查看网站发布的应聘消息。

  (四)报名要求

  1.报名需通过湖北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上传下列材料:①身份证(正反页);②就读大学以来的毕业证、学位证书(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在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相关资格材料(证书、文件、证书和业绩要求材料等);④登记照等。

  2.应聘人员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五)资格审查

  1.报考相关截止时间

  年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如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规定日期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关于学历和学位要求

  应聘附属高中校长岗位的人员,应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余岗位应聘人员本科阶段应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位;岗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具有相应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其他

  应聘人员请仔细查看报考岗位的相关资格条件要求(详见岗位表),符合条件的请按报名要求提交相关支撑证明材料,以便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联系电话:郭老师0714-6575256,吴老师0714-6572927。

  学校地址:湖北省黄石市磁路11号湖北师范大学

  四、招聘方式及流程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湖北省人社厅的监督指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湖北师范大学组织。招聘考核工作由学校人事处统筹,各用人部门成立招聘工作考核小组,负责本部门招聘考核方案的制定和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资格审查

  由学校人事处、用人部门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及其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初审合格者,在考核前复审相关资料原件,并在规定时间到校参加考核。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

  (二)笔试

  附属高中和声乐教师共5个岗位免考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其余7个岗位须进行笔试。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和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可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学校研究后对岗位计划予以取消、核减或保留。笔试内容主要考察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笔试实行百分制,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素质。面试实行百分制,参加面试人数不足1:3的岗位,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设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70%和面试成绩30%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对于免笔试人员,面试成绩作为总成绩。应聘人员排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同一招聘岗位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时,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与考察

  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学校人事处、用人部门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拟聘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放弃资格的经学校研究后可以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报学校会议审定。

  (五)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hbnu.edu.cn/)、湖北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站(http://zp.hbnu.edu.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聘用

  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在核查档案中,如与招聘条件不一致、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防疫须知

  应聘人员要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具体防疫要求由湖北师范大学另行通知。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病情和相关接触史的,依法追究责任。

  六、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七、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和湖北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hbn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湖北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站(http://zp.hbn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结果公示等相关信息公布网站,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714-6572927

  监督举报电话:0714-6573766

  湖北师范大学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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