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满足加分条件的考生,可以享受初试总分加分政策。满足加分条件的考生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考生范围:满足加分条件(见附文)的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必须是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或考核称职并具有相应证书,并在有关部门提供的可享受报考2022年硕士研究生加分名单中可查询到。考生初试总分加分后须能够达到我校相关专业复试分数线。
2.需提交的证明材料:考核合格或考核称职的证书封面扫描件和内页扫描件,如主管单位未颁发证书等特殊情况请另附有效说明。
3.提交证明材料时间:一志愿考生3月16日17:30前;调剂考生在调剂系统中报名后的13小时内。
4.提交证明材料途径:添加QQ号码2303184683,验证信息“姓名+2022加分证明材料”。
5.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的加分证明材料,因而影响复试或录取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附:
《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招生单位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