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工: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见附件)要求,请于12月底之前确认或修改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常见情况及具体操作如下:
情形1: 2021年已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无误,并且2022年无需变更的
打开个税手机APP首页,第一步,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第二步,选择“一键带入”;第三步,“选择扣除年度”,选择“2022”;第四步,点击“确认,当手机提示“将带入2021年度信息,请确认是否继续”时,点击“确定”,最后,点击“一键确认”。
情形2:2021年已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无误,但2022年某个项目需要修改的
常见需要修改的情况如下:
1. 2022年新增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2022年1月父母一方满60周岁、子女满3周岁、首次归还房贷利息、首次支付房租等;
2. 2022年作废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2021年父母均已去世;2022年1月子女完成全日制教育、本人完成继续教育、贷款已到期、不再支付房租等;
3. 2022年扣除比例变更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比例变更;
4. 2022年申报方式变更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2022年由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或者由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改为申报住房租金。
具体操作参考:年末确认或修改个税专项扣除常见情况及操作规范详解.ppt;
如果有“已失效”状态的信息,则需先删除;
修改成功后,回到“待确认扣除信息”界面,点击右上方“一键确认”,将无需变化和修改成功的项目一同进行确认。
情形3:2021年漏报或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有错误的
第一步,先对2021年漏报或错报专项附加扣除进行补报或更正:打开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在首页点击“我要办税”,进入后点击“专项附加扣除”,选择您要补报或错报的某个专项附加扣除,选择年份为“2021年”,进行补报或更正,但应该注意的是在最后“选择申报方式”时,一定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否则2022年度汇算清缴时将取不到数据;
第二步,再按照情形1的步骤进行操作,先“一键带入”,再“一键确认”;
第三步,点击“专项附加扣除”,选择刚才您已补报或错报的某个专项附加扣除,选择年份为“2022年”,更正“选择申报方式”,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在“请选择您的扣缴义务人”处选择“河北经贸大学”。
注意:新入职的职工,如果单位未曾代您申报过个税的,“请选择您的扣缴义务人”处将无备选单位,这时,您需要持人事开据的“办理工资”通知单到财务处工资与税务科,让办税人员在电子税务局“人员信息采集”库添加您的个人信息。
具体操作参考:年末确认或修改个税专项扣除常见情况及操作规范详解.ppt;
温馨提示:
1.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并提交后,数据将上传国家税务系统,关系到个人信誉,请各位教职工仔细阅读填报条件(可参考操作规范详解ppt中列示的条件)并认真填报;
2.上述操作完成后,请一定对专项附加信息进行核实;
操作如下:回到首页,点击“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年份:2022”,对2022年的专项附加信息一一核实。
填报中如有疑问请咨询工资与税务管理科,电话:87656261, 联系人:郜林平。
财务处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