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肥工业大学核算2021年教学工作量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合肥工业大学教学工作量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合工大政发〔2017〕34号)规定,本科生院教学研究与评估处负责本科教学工作量的管理、核查。现按照文件规定将2021年本科教学工作量核算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工作量计算以教务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为依据,各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包括教学班人数、学时、系数等)。新版教务系统已经开放了课程教学工作量统计功能,请各学院(部)自行从系统提取工作量数据核对统计,有教学任务的教师(包括非学院的部门)及时登录教务系统进行教学课时认领(在2021年11月17日17:00前完成课时确认)。请各单位将核算后数据填入教学工作量计算表(见附件3)。

  2.经教务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检测,少数学院未按规范排课,将相同或不同课程的两个教学班合班排课(见附件2),相关学院和责任人必须对此类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由分管领导签字,否则不予核算工作量。

  3.实验、指导创新竞赛等工作量需先报相关部门审核:实验教学工作量系数由各学院按实验类型如实填写,报本科生院教务处审核认定;指导创新、竞赛类工作量,报本科生院创新创业教育处审核认定;编写教材工作量报本科生院教务处审核认定;课程思政工作量报教学研究与评估处教学发展科审核认定。

  4.教学工作量核算是教师年度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数据汇总审核。工作量计算表须经填表人(汇总审核人)、分管教学的学院(部)领导签字,上报前必须在单位内张贴公示满三天。凡在核算工作中弄虚作假者,相关责任人教学考核一票否决,并将直接影响责任单位年度教学工作考核结果。

  各单位请于2021年11月26日前上报教学工作量计算表(纸质、电子各一份)到本科生院教学研究与评估处质量监督科(二号办公楼310室),联系电话:62901109,Email:hongyan@hfut.edu.cn。

本科生院教学研究与评估处

2020年11月14日

上一篇:关于举办合肥工业大学2021年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培训会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2018级、2019级合肥工业大学MBA MPA教学安排的通知

报名咨询热线

400-101-7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