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理工大学文法学院法学(法学)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河南理工大学始建于1909年,是我国第一所矿业高等学府和河南省建立最早的高等学校,是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河南省特色骨干大学,河南省人民政府与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建高校,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

  学校工科优势突出,安全、地矿学科特色鲜明,理学、经管、人文、医学等学科协调发展。学校工程学、材料科学、化学、数学、地球科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其中工程学进入2.6%;安全科学与工程学科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全国排名第三,为全省普通高校唯一A类学科;矿业工程学科为“软科世界一流学科”河南省高校唯一世界50强学科;建有4个省特色骨干学科群、22个省一级重点学科,2个学科入选河南省高校“双一流”创建工程。建成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6个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27个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2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具有硕士学位推免权和开展本硕、硕博连读资格,入选“全国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特色工程领域”,获批全国工程专业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建有9个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培养基地。学校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建有国家级高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84项,其中国家级一流专业24个,特色专业10个,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业14个,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国家级一流课程、精品课程等21门;获得100余项国家、省级教学成果奖,被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专家誉称“小城办大学的典范”。

  学校建成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等国家、省部级科研平台、人文社科基地等63个。深化校地、校企战略合作,主动融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已成为国家煤炭工业和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人才培养基地、科技创新基地和安全培训基地。

  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计划及报考事项等情况如下。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及计划见《河南理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计划为拟招生人数(不含推免生),2023年国家招生计划尚未下达,中国研招网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中的拟招生人数为我校根据2023年硕士实际招生人数拟定的各学科招生计划数,仅供参考。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2023年国家招生计划及各专业报考情况、实际录取推免硕士生情况及学校发展需求进行动态调整(可能增加,也可能减少)。最终招生计划数以上级部门下达为准。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我校规定入学报到日期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学院根据本学科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相同或相近专业。不接收同等学力人员跨专业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三、报名及考试工作安排

  1.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按照教育部、各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网上公告要求进行报名,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及学习情况,提供真实材料,并牢记网上报名编号。

  考生报名前必须认真学习《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报考点的各项公告及我校相关报名要求和条件,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2.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具体采取网上确认还是现场确认、确认时间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及报考点公告为准,报考费缴纳方式按照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方式执行,详见各省网报公告。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我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3.考试工作

  考生应当在试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请务必保存好准考证,将作为复试或录取报到的重要凭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6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学院确定,结束时间不超过14:30)(详情请登录报名网站http://yz.chsi.com.cn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四、复试

  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我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否则,不予参加复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招生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享受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分政策的考生,在核实相关证明材料后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具体复试细则详见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

  

五、体检

  体检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

  我校录取工作将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详见明年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调剂办法》。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考生需在报名时填写清楚报考类别。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

  

八、学制及学习年限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学制加2年。

  

九、学习方式

  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只招收在职定向人员。

  

十、学费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法律(法学)学费为12000元/年/人。具体以省发改委审批文件为准。学费按学年缴纳。

  

十一、特别提醒

  1.请考生在报名前认真阅读《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我校招生简章,了解报考流程、知晓自身责任。

  2.我校初试不破格。

  3.我校高度重视考生诚信情况,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并在招生的各个环节(初试、复试、调剂、录取、新生复查等)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请考生务必严肃认真对待,考生因诚信问题而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研招网、中国教育在线和研究生院网站发布,未委托任何考研辅导机构公布,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初试、复试均不提供),不出售任何参考资料。

  5.本简章如有与教育部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不符之处,以教育部政策为准,本简章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政策执行。

  6.本简章如与国家或学校新颁布政策不一致时,按国家或学校新颁布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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