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业大学中药材学院生态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 学校简介
吉林农业大学坐落于吉林省省会长春市,1948年建校,是吉林省省属重点大学,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大学(A类),吉林省人民政府与农业农村部合作共建大学,吉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工程院共建的"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吉林研究院"建设依托单位,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首批教育部、国家外专局"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省属高校,全国就业典型经验高校,首批50所"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首批99所国家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和首批100所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单位,教育部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经过70余年的建设与发展,现已成为以农业和生命科学为优势和特色,农、理、工、医、文、管、法、教、经、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重点大学,是国家和区域农业、农村发展不可替代的、重要的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推广服务基地。
学校设有22个学院,1个直属教学部门和1个研究生院。是我国首批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省属院校中最早获得博士学位授权的高校。拥有10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3个部委级重点学科,13个省级特色高水平学科和2个吉林省"世界一流学科培育计划"立项建设学科;植物学与动物学、农业科学和化学3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
二、同等学力申硕简介
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是国家开辟的一条使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的在职人员获得硕士学位的渠道。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 "同等学力水平认定"(业务能力、专业知识结构及水平包括学校组织的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考试、学位论文水平),满足相关规定,授予硕士学位。
三、 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获得学士学位, 并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者(含 三年) ;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三年及以上)、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四、 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申请人需登陆我校同等学力申硕网络学习平台进行在线报名。并完成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平台"注册,按要求完善相关信息。
(二)现场确认: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到学校进行现场确认,办理信息及图像采集,并在报名系统打印生成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审查表》上签字确认。现场确认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网报系统注册的ID号;
2、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蓝底证件照片、学位认证报告(学信网查询)、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版)及 复印件(A4纸复印);
3、《吉林农业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登记表》一式3份;
4、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论文、专著、获奖证书或成果证书等;
5、《吉林农业大学接受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入学须知》,一式2份。
(三)资格审查: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无误后,公布名单并下发入学须知办理相关入学手续。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申请资格,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五、招生学科专业及统考科目
招生学院 | 专业代码 | 招生专业 | 统考科目 | 授予学位 | 学科招生 | |
中药材学院 | 071300 | 生态学 | 学科综合 | 外国语水平 | 理学 |
一级学科 |
无 |
英语/日语/德语 |
六、培养管理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采取不离岗的学习方式。按照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进行,培养过程分为课程学习、水平认定和学位论文工作。
1、 课程学习水平认定
资格审查通过后进入课程学习阶段。课程学习科目、学分规定、考核方式等均按照申请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相关规定进行。
申请人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合格者,可获得吉林农业大学研究生院认定的成绩单并颁发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课程水平认定证书/课程结业证。
申请人必须在四年内通过规定的课程学习、修满规定学分,通过学校及国家组织的全部考试(水平认定),四年内未通过者,本次申请无效。
2、学位论文水平认定
自通过全部考试之日起(完成第一阶段课程学习),进入学位论文阶段。在导师指导下,一年内提出学位论文,并在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论文答辩并通过。论文答辩未通过, 建议修改论文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未通过者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七、学位授予
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通过学校及国家组织的全部课程考核、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完成必修环节,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授予吉林农业大学硕士学位。
八、收费标准(按当年学校核定的标准收取)
1、第一阶段课程学习及水平认定费,每名学员8000元(不含教材费资料和参加全国统考课程相关的学习培训费)。
2、平台费:19800元
3、第二阶段学位论文指导费:每名学员8000元,只对进入论文环节的学员收取。
九、其他
1、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中止学习,须提交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2、本简章发布到资格复核前,如遇国家政策变动,以最新国家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