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秋季学期研究生申请学位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确保我校2023年秋季学期研究生申请学位工作有序进行,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学位主体及授予学位基本流程

  2023年秋季学期已达到培养方案的要求,取得毕业资格的应届或往届延期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可申请。

  申请学位参加答辩前必须通过预答辩(预答辩时间为正式答辩前至少2个月。所有博士研究生须进行预答辩,硕士研究生是否预答辩由培养单位决定)、通过毕业资格审核、通过学位资格审核(博士生学术成果要求)、通过学位论文重复比检测、通过学位论文 评阅等环节后,方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后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相应学位。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提交申请

  9月4日起,参加申请学位的研究生登入“新研究生系统-办事大厅-学位申请”模块提交申请,通过“新研究生系统”经导师、培养单位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

  (二)博士学位资格审查(9月20日前)

  根据培养方案要求,申请博士学位必须满足具有规定的学术成果要求,方具有申请学位资格。9月20日前,各单位完成博士学位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条件见附件四,通过系统进行审核)。各单位博士生通过系统提交本学期学位申请及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版:需清晰显示发表论文的刊物名称、期号、作者姓名及单位等信息。可以是论文原件的照片、扫描件或从知网上下载的PDF等)。

  (三)学位论文重复比检测(9月底前)

  9月底前,各单位组织拟申请学位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将论文电子版进行重复比检测。合格标准为:博士学根据培养方案要求,申请博士学位必须满足具有规定的学术成果要求,方具有申请学位资格。9月20日前,各单位完成博士学位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条件见附件四,通过系统进行审核)。各单位博士生通过系统提交本学期学位申请及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版:需清晰显示发表论文的刊物名称、期号、作者姓名及单位等信息。可以是论文原件的照片、扫描件或从知网上下载的PDF等)。

  位论文总复制比低于 15%(含),硕士学位论文总复制比低于20%(含)。重复比检测合格后方能进入学位论文评阅阶段。各单位检测完成后将《重复比检测合格情况》上传系统备案,查重合格方能进入论文评阅阶段。

  (四)学位论文评阅(10月)

  根据《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办法(实行)》 (民大校发[2021]149号) (附件五),10月1日(或长假后)起各单位开始学位论文评阅工作。申请学位的博士生100%参加学位论文匿名评审,由学位办组织论文送学位中心平台;硕士生按30%的比例(各单位组织各专业随机抽取,抽取人数四舍五入,不足1人按1人计)由各单位组织论文送学位中心平台。抽取结果须公示三个工作日。以往学位论文匿名评审不合格、答辩未通过的申请者均必须参加此次匿名评审,不在随机抽取范围内。未抽中的硕士论文由各 单位按照“学位条例”要求自行组织评阅。(注:论文匿名评审详细要求见附件)。10月10日前,应完成匿名评审论文上传工作。

  (五)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11月)

  11月起,学位论文评阅合格的学位论文即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答辩由各单位根据匿名评审结果自行安排时间组织进行。(相关表格见附件二)。

  各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学位授予事宜后,须于12月1日前将《中央民族大学学位授予审定表》、《中央民族大学学位授予统计表》、《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答辩工作简要说明》(含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须有领导签字和用印)报研究生院学位办。

  (六)学校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12月上中旬)

  (七)证书发放及后期工作(12月下旬-次年1月上旬)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位授予情况审定后,学位办及时制作学位证书,并将相关信息通过校园信息门户公示发布。各单位根据收到的证书编号、授予学位门类、学位授予时间等内容填入学生的《学位审批表》。并组织获得学位的研究生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入国家学位备案系统。

  提示:按照学校工作安排,逾期未提交完整材料的研究生将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学位。请各培养单位务必按照时间节点提交各项材料,以免延误学位授予工作。另外,如本单位负责学位工作相关人员有变动,请及时联系告之。

  未尽事宜,由学位办负责通知及解释。

  祝新学期愉快!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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