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我校拟以下述无形资产作价出资。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00号)、《南开大学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章程》(南党发〔2019〕63号)、《南开大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南发字〔2018〕12号)和《南开大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南发字〔2018〕13号)规定,就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无形资产名称和简介
本次拟转化无形资产为南开大学专利技术:一种2-甲基四氢呋喃-3-硫醇的制备方法及其应用,专利号:ZL201810236249.0,完成人为贺凯、徐凤波、李庆山、王光杰、祝冠彬。
二、拟作价出资价格
上述知识产权拟以60万元协议价格,作价入股投资企业。无形资产形成的股权中,80%奖励给完成人(其中,徐凤波48%,李庆山32%),20%由天津南开大学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经全体完成人同意,并与拟出资各方协商,拟以上述价格出资。
特此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11月12日至2021年11月26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的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映。
联系人:张思为
邮箱:zhangsw@nankai.edu.cn
联系电话:022-23507839,022-23506928
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