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豫教资〔2022〕28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在籍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二、奖金额度及人数分配
省分配我校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本科生名额72名,预算金额57.6万元,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根据“国家奖学金”适当向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倾斜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各学院进行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见附件)。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身心健康,积极进取;
5.学习勤奋、刻苦,热爱所学专业,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6.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年综合积分专业和学习积分专业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根据分配名额,各学院应按照学生综合积分年级专业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初评名单。学年学习积分和综合积分年级专业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 30%(含 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确认。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华水政〔2021〕48 号)
7.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评审要求及上报时间
1.各学院要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为成员。严格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评定。
2.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所在班级民主评议,班委提出班级意见,辅导员审核签署意见,并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小组审批。
3.各学院在奖学金的申请、推荐、评审、公示、发放等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并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杜绝一切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行为。
4.2022年9月25日前,符合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的学生务必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手机版(网址:gxzz.haedu.gov.cn)完善个人信息并提出申请等待辅导员及院系审核,具体操作规范详见附件(国家奖助学金网上申请操作指南)。学生本人等待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自行网上打印《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各学院将本院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务必于2022年10月8日前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网址ywxt.gxzz.haedu.gov.cn)完成辅导员审核、学院审核。
10月9-10月13日,各学院推荐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10月16日数据报送省资助中心。
6.在学院或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满5个工作日的,取消推荐资格。
7.各学院要认真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不得敷衍了事。并于2021年10月14日中午12点前将学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等评审材料报送校学生奖助管理科(龙子湖校区学生处奖助科210房间)。
8.《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见附件。
五、填表要求
1.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打印成A4幅面,封面格式见附件16,正文采用仿宋3号、标题采用2号黑体。学院上报的总结报告须加盖学校公章。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要全面反映评审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好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2.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1)“学习情况”栏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全校必须采用同一标准(按专业排名填写),且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实际等情况。
(2)“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3)“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00字以上30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4)“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以上150字以内。“推荐人”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5)表格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意见及公示时间,国家奖学金“院系意见”字数控制在50字以上15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表格的公示时间应填写阿拉伯数字。
(6)申请表中学生填写部分不允许手写填表,表格打印出来后需本人亲笔签名;申请表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名,不得以私章代替。“院(系)意见”须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签名。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7)国家奖学金“学校意见”处加盖学校公章。
(9)表中凡需加盖公章之处,均为学校、学院行政公章,不得以党总支或其他部门印章代替。不按要求盖章视为无效申请。
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包括个人简介、座右铭或获奖感言、个人事迹、师长点评和个人照片四部分。
(1)个人简介包含姓名、政治面貌、高校、院系、专业、班级、辅导员、班主任、评奖学年度学习成绩、学期间获得的重要奖项及重要荣誉(限校级以上),200字以内。
(2)座右铭或获奖感言要简单有内涵,能够催人奋进,20字以内。
(3)个人事迹要主题突出、语言流畅,以自己的奋斗历程、学习技巧等某一方面的突出表现或一个典型事迹为主线,展开有血有肉的故事性叙述,尽量避免将思想品德、学习成果、实践创新、感恩回报等几方面内容简单机械地罗列成文,限第一人称,不得抄袭,标题要简练精确,集中反映中心思想,2000字左右。
(4)师长点评由学生所在学校校级领导,或有较大影响力的院系负责人、专家、学者对获奖学生优秀事迹进行精辟评述,注明点评人的职务、职称、姓名等,100字以内。
(5)个人免冠照片1张,背景白色,大小不低于3M,JPG格式。
(6)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须上报电子材料。每个学生一个文件夹,命名规则为“奖项全称-高校-学生姓名”。其中,每个学生的个人事迹材料按照个人简介、座右铭或获奖感言、个人事迹、师长点评的顺序存储于同一个word文档内(字体为宋体,标题三号字,正文小四号字,1.5倍行间距),word文档和照片命名规则同文件夹。
六、咨询、投诉电话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王老师 0371-69127225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