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机关直附属单位、全体教职工:
为贯彻落实上级纪委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访举报渠道
按照相关要求,学校纪委即日起停止使用互联网邮箱和办公电话作为举报受理渠道。反映人可以通过邮政平信、邮政挂号或者EMS寄递的方式,将举报材料邮寄给学校纪委;也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纸质信访材料,到学校纪委办公室当面提出检举控告、申诉和批评建议。
二、受理范围
学校纪委主要受理反映学校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对学校教职工不依法依纪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违背道德操守等行为的检举控告,提倡实名举报(请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应当由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受理的不服党纪政纪处理或者处分的申诉;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不予受理情形
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学校纪委对反映的以下事项,不予受理:
1.对党组织关系不在学校的编制外人员的反映;
2.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3.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4.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根据有关规定,举报人对所检举控告事实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诬告陷害,学校纪委将严肃追究相应纪律责任。
中共东北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