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近接教育厅苏教办社政函〔2021〕47号文件的通知精神,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 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度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安排
(一)中期检查的目的、内容和项目范围
通过开展中期检查,各学院根据《项目管理办法》加强对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过程管理,加强督促提醒,不断提高项目按期结项率和成果产出率。
中期检查工作的内容包括:各在研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已出版或发表成果的正确标注情况,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本年度中期检查的项目范围包括:
1.2020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
2.2019年立项且未参加或未通过2019年年度检查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二)中期检查材料的主要内容和报送要求:
1.中期检查的主要内容:
(1)各在研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
(2)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
(3)已出版或发表成果的正确标注情况;
(4)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如项目研究过程中有重要事项变更,项目负责人须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9,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
2.中期检查材料的报送要求:
2019年立项且未参加或未通过2019年年度检查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以及2020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的负责人,请务必对照立项时填报的《项目任务书》中承诺的预期研究成果部分逐条检查是否已完成阶段性成果,认真填写本通知附件1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书》),同时将《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1份(第四栏请项目负责人至厚生楼财务处专项资金管理科打印项目经费使用明细单并加盖财务处公章后黏贴在第四栏页面)、《项目任务书》复印件1份、阶段性成果目录以及正确标注项目批准号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所有上述材料请按序A4双面印制,胶装封面并且装订成册;如有经教育厅批准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须一并放在《项目任务书》之后装订。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公章),著作类成果需提供原件1份(原件不予退还)。
除须提交的纸质版重大重点项目中期检查材料,项目负责人还应当提交《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1)和《2021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给所在学院科研秘书,由学院科研秘书以学院为单位打包发送至我院邮箱shkxc@163.com。
(三)其他事项:
1.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的各类别项目,可不参加中期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2.2020年立项且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阶段性研究任务的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项目负责人可提出延期参加中期检查的书面申请,请项目负责人撰写提出延期参加中期检查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9)然后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提交给学院科研秘书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我院将形式审核以后报省教育厅审定。
对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或2次参加中期检查均不合格的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教育厅将缓拨或停拨后续经费。
3.往年已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不需要重复参加中期检查,请已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负责人不要再提价中检材料。
二、结项工作安排
(一)结项项目清理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各类项目可申请办理结项。
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清理:
1.2016年度立项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 目,本次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未通过本次结项验收者,一律作撤项处理;
2.项目负责人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3.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4.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变更申请表》(附件9),提出自行终止项目,由我院统一报送教育厅审定。
教育厅将对上述项目作出清理撤项等处理工作。
(二)结项材料的填报要求
项目负责人请对照立项时填写的《项目任务书》中的预期研究成果部分,逐条检查是否已完成承诺的预期成果,填写本通知附件4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
1.一般项目的结题填报要求:
一般项目与各类专题项目的结项验收由学校按照教育厅要求自行开展组织鉴定结题工作。省高校哲社基金一般项目(含思政专项等各类专项课题)负责人将《结项报告书》1份(附件4)、《项目任务书》复印件1份、《项目变更申请表》(附件8)1份(如有项目变更情况才提交)、成果目录以及正确标注项目批准号的研究成果复印件打印一套按序A4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未正式出版的书稿、未经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须经5位校内外正高职称的同行专家鉴定通过(校外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并附上5位专家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附件8)方可作为项目研究成果申请办理结项;同时用Adobe Acrobat软件填写并且用A4纸单独彩色打印1式2份《结项证明》(附件7)一起提交至学院科研秘书处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项目负责人还须提交《20201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结项汇总表》(附件6)的电子版至学院科研秘书处,再由科研秘书以学院为单位打包发送至我院邮箱shkxc@163.com。
一般项目的结项成果应达到任务书约定的成果要求方可办理结项:成果形式为系列论文的,应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有1篇北大核心或CSSCI收录期刊论文可视同为2篇;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需提供研究报告1篇,研究报告须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或提交5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鉴定撰写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校外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成果形式为专著的项目需正式出版专著1部。
2.重大重点项目的结项填报要求:
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的在研课题负责人须将《结项报告书》(附件4)1份(第四栏财务管理部门审核栏请项目负责人至厚生楼财务处专项资金管理科打印经费使用明细单并加盖财务处公章黏贴在第四栏页面)、《项目任务书》复印件1份、经教育厅审核批准盖章的《项目变更申请表》(附件9)1份(如有项目变更情况才提交)、成果目录以及正确标注项目批准号的研究成果复印件打印一套按序A4双面印制,胶装封面并装订成册。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公章),著作类成果需提供原件1份(原件教育厅不予退还)。
重大重点项目负责人须提交给所在学院科研秘书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的还有《结项报告书》(附件4)和《2021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附件5)的电子版,再由科研秘书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我院邮箱shkxc@163.com。
所有《结项报告书》中的项目组成员必须与《项目任务书》中的项目组成员一致,如有变更的,需附上经省教育厅审核盖章的《项目变更申请表》,未办理变更手续不得擅自增列人员作为项目组成员认定结项。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有关学院科研秘书和通知中涉及到的各位机关部门的项目负责人于12月14日之前将有关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项材料集中报送至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仙林校区厚生楼204室或随园校区15号楼203室),同时将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的《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1)和《重大、重点项目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附件2)以及重大、重点项目结项的《结项报告书》(附件4)、《重大、重点项目结项汇总表》(附件5)和一般项目、思政专项等专题项目的《一般、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附件6)的所有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邮箱 shkxc@163.com,邮件标题命名为“学院名称+2021年度高校哲社基金中检结项材料”。
联系人:汪沁,电话:83598568;联系邮箱:shkxc@163.com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