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2021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1〕53号)的要求,现将评审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及以上台港澳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同等条件下,通过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港澳台学生国情教育平台”修读《港澳台学生国情教育纲要》课程者优先评选。
三、申请流程:
1.申请人按照《附件一》的“【研究生奖助学金系统】研究生申请操作流程”在南京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搜索【研究生奖助学金】模块提交申请,经导师在系统上审核后,再由院系在系统上审核提交学校。导师、辅导员、院系负责人须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院系提交到学校时间严格截至到2021年10月15日。
3.由学校组织评委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研究生院主页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建议获奖名单,将申请材料报送教育部。具体获奖名单以教育部确认发文为准。
4.公示期间,请建议获得教育部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同学在南京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研究生奖助学金】模块申请的相应奖项里下载自动生成的《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或《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插入手写签名(简体)后用Word版本将申请表发送到wangyj@nju.edu.cn邮箱,文件命名:台港澳奖+姓名+院系。
四、申请注意事项:
1.请用简体中文详细填写系统中要求的各个项目,申请理由中应包括最基本的申请条件和在读学位期间的已修课程成绩、已发表成果等其他政治表现、思想情况、学习情况、在校表现的相关内容。字数不宜过少,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委评审的主要依据。
2.申请人所有填写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作假,按照学校相关文件处理。
3.在系统中【佐证材料】上传在读学位期间获得的成果首页、获奖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请各院系尽快通知相关学生和导师,按照通知要求和时间节点在【研究生奖助学金】模块进行申请和审核工作。
附件一:【研究生奖助学金系统】研究生申请操作流程
附件二:2021年度教育部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名额及奖励标准
附件三:【研究生奖助学金系统】导师、辅导员、院系负责人操作流程(邮件发至院系)
南京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10月9日
附件一:
【研究生奖助学金系统】研究生申请操作流程(不支持手机端)
1、研究生本人登陆南京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搜索【研究生奖助学金】;
2、点击【跳转到基本信息】中完成【扩展信息】各个项目的信息填报;
3、点击【我要申请其他奖学金】→在下拉菜单中选择“台湾学生奖学金”或“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进行申请,在【佐证材料】上传在读学位期间获得的成果首页、获奖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个人申请在系统提交后,处于【待导师审核】状态,请研究生本人尽快联系导师登陆南京大
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搜索【研究生奖助学金】→【研究生奖助学金审核】进行审核。
附件二:
2021年度教育部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名额及奖励标准
奖学金类别 | 等级 | 名额 | 奖励标准 | |
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 |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 | 特等奖 | 1 | 20000元/人 |
一等奖 | 2 | 10000元/人 | ||
二等奖 | 3 | 7000元/人 | ||
三等奖 | 5 | 5000元/人 | ||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 | 特等奖 | 1 | 30000元/人 | |
一等奖 | 1 | 15000元/人 | ||
二等奖 | 2 | 10000元/人 | ||
三等奖 | 3 | 7000元/人 | ||
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 | 二等奖 | 1 | 7000元/人 |
三等奖 | 2 | 5000元/人 | ||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 | 三等奖 | 1 | 7000元/人 |
通信地址:南京市仙林大道163号,南京大学研究生院 邮政编码:21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