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十二月份学位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规范有序开展学位评定工作,做好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安排,现对12月份学位评定工作时间节点及要求做如下说明。请各分会按时按要求完成各节点的工作。

  一、申请学位的研究生

  12月3日23:59前,完成学位申请材料提交工作。

  1、博士、硕士学位申请材料及要求请分别见附件1、附件2,

  2、学位数据上报填写指南请见附件3,

  3、学位申请材料有关表格、填写说明、论文封面模板等请见附件4。

  二、院系分会

  12月8日17:00前,完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并将投票表决结果统计表、博士学术成果清单、国图封面博士学位论文纸质版提交至学位办。

  本次学位评定工作全部在系统中完成,请认真仔细阅读附件中的提交指南。

  特此通知。

  南京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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