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育学原理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学科概况

  西北师范大学教育学科是全国较早设立的教育学科,在李蒸、李建勋等老一辈著名教育学家的开拓下,我国教学论重要奠基人李秉德,我国电化教育学奠基人、全国教育科学研究终身成就奖获得者南国农为学科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胡德海、李定仁、万明钢、王嘉毅、王鉴等知名专家进一步推动了学科发展,已成为历史悠久、特色鲜明的在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的学科。

  学科定位:立足西北,站在学科前沿,围绕国家教育发展战略需要,建构现代教育学科理论体系,为西北乃至全国教育事业发展培养高水平人才,引领与推进西北基础教育、农村教育、民族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学科方向:教育学为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在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民族教育学等7个二级学科方向招收博士生,1个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教育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课程与教学论),1个省级重点学科(教育学)。

  

二、培养目标

  教育学原理专业主要为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科研机构、政府部门和其他教育机构培养德才兼备、能从事教育专业工作的高级复合型人才,以及从事教育学原理专业的科研和教学人员。

  该专业要求学生通过系统学习,具有全面的教育理论知识、相邻学科广阔的知识和视野,系统掌握各种教育科学研究方法,有较强的写作能力,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具备较强的科研和教学能力,具有健康的心理和体魄。

  

三、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获得学士学位,并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对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有一定专业基础,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

  

四、报名方式

  (1)报名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扫描件、电子照片(必须是蓝底照片)。报名截止时间以西北师范大学通知为准。

  (2)经我校审查报名资格通过后,无需参加入学考试,即可参加我校课程学习。

  

五、专业优势

  1、免试入学可申硕

  学员达报考条件即可免试入学,满足申硕要求即可申硕考试,边学边考,符合条件者可获取西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证书;

  2、证书含金量高

  学员所获取学位证书学位网可查,证书可用于继续攻读博士学位、评职称以及公务员考试等个人职场提升用途;

  3、学费性价比高

  申硕费用低于同类高等院校1-2万元;

  4、学习方式灵活

  全国远程班,学习方式灵活;

  5、申硕机会多

  达申硕条件即可申请4年内每年5月同等学力申硕考试;

  6、申硕通过率高

  设申硕考前辅导,360度全方位剖析考纲、考点,提高申硕通过率。

  

六、课程学习

  (1)学习方式:采取在职不脱产的网络学习方式。

  (2)学习时间:寒假、暑假期间或周末集中线上授课。

  

七、课程设置

  学科名称:教育学原理 学科代码:040101

课程类别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考核方式
必修课 公共必修课 M0051001 中国特色科学社会主理论与实践研究 2 课程论文
M0050005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 课程论文
M0101222 第一外国语 2 课程论文
专业基础课 M0032801 教育原理 3 课程论文
M0032802 课程与教学论 3 课程论文
M0032803 教育研究方法 3 课程论文
M0032804 心理发展与教育 3 课程论文
M0033816 教育研究规范与学术论文写作 3 课程论文
专业必修课 M0033817 质的研究理论与方法 2 课程论文
M0033818 教育文化研究专题 2 课程论文
M0033819 教育哲学专题 2 课程论文
M0033820 学校管理学 2 课程论文
M0034830 教师专业发展 2 课程论文
选修课 专业选修课 M0034826 教育学原理专题 2 课程论文
M0034832 教育伦理学专题 2 课程论文
M0034833 教育法学专题 1 课程论文
M0034005 农村教育专题 1 课程论文
M0034003 教育社会学专题 1 课程论文
总学分 35学分

  

八、证书颁发

  学员修完所申请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由西北师范大学颁发的项目结业证书。

  符合条件的学员,可以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和《西北师范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授予教育学硕士学位

  

九、其他事项

  (1)申请人提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论文、专著等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2)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中止学习,须由本人向我校提交中止学习申请书,经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3)自本简章发布到资格复核前,如遇国家政策变动,以最新国家政策为准。本简章未尽事宜由西北师范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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