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英语语言文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西北师范大学为国家重点支持的西部地区十四所大学之一。其前身为国立北平师范大学, 1937年“七七”事变后,国立北平师范大学与同时西迁的国立北平大学、北洋工学院共同组成西北联合大学,国立北平师范大学整体改组为西北联合大学下设的教育学院,后改为师范学院。1939年西北联合大学师范学院独立设置,改称国立西北师范学院,1941年迁往兰州。抗日战争胜利后,国立西北师范学院继续在兰州办学。同时,恢复北平师范大学(现北京师范大学)。1958年前学校为教育部直属的全国6所重点高师院校之一,1958年划归甘肃省领导,改称甘肃师范大学。1981年复名为西北师范学院。1988年更名为西北师范大学。学校是国务院首批确定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的单位。现有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学、数学、化学、物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地理学、心理学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教育学、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数学、物理、化学、地理学、生物学、美术学等10个一级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和教育博士1个专业博士授权类别,3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


二、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获得学士学位,并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对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有一定专业基础,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


三、报名办法

  (1)学习中心报名。报名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扫描件、电子照片(必须是蓝底照片)。报名截止时间以西北师范大学通知为准。

  (2)经我校审查报名资格通过后,无需参加入学考试,即可参加我校课程学习。


四、课程学习

  (1)学习方式:采取在职不脱产的学习方式。

  (2)学习时间:网络或寒假、暑假期间或周末集中授课。


五、学习费用

  上海班学习费用:25800元/人;

  南京班学习费用:29500元/人;

  南昌班学习费用:30000元/人;

  网络班学习费用:30000元/人;


六、课程设置

课程类别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
必修课公共必修课M0051001中国特色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
M0050005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
M0101222第一外国语2
专业基础课M0102001普通语言学3
M0102002中外文化2
M0102004文学原理2
M0102005翻译通论2
专业必修课M0103002符号学语言学3
M0103003语用学3
M0103024语言学习理论与研究方法3
M0103013语言学研究方法2
M0103005西方文论英美文学3
M0103014外国文学研究方法论3
M0103015现代文学批评理论与方法2
M0103010英语文学导论2
M0103016当代翻译学研究翻译学3
M0103007翻译批评导论2
M0103017译介学2
M0103018翻译研究方法论(平台课)3
选修课专业选修课M0104028心理语言学3
M0104023社会语言学3
M0104005跨文化交际学3
M0104022语料库语言学2
M0104007句法学2
M0104008语义学2
M0104009语音学2
M0104025话语分析2
M0104010系统功能语法2
M0104012语言哲学2
M0104026语言研究中的统计应用2
M010406520世纪西方文艺思潮导读2
M0104006比较文学概论2
M0104011英美小说专题研究2
M0104035移民文学研究2
M0104013后殖民文学研究2
M0104014英美戏剧专题研究2
选修课专业选修课M0104015英美诗歌专题研究2
M0104016中美文学关系专题研究2
M0104017澳大利亚文学专题研究2
M0104036西方人文经典导读2
M0104018文学翻译研究2
M0104021专门用途翻译与实践2
M0104037中国翻译话语英译选读2
M0104038语用与翻译2
M0104039典籍翻译研究2
公共选修课M0007000语言能力提升课程1
M0006000荣誉课程1
其他培养环节M0105004专业实践(1学分)从事不少于一学期的助教/研工作(0.5学分)
社会实践(0.5学分)
M0105005学术讲座(1学分)选听学科前沿系列讲座不少于10次
总学分不低于35学分

  1、语言能力提升课程包括:法语、德语、日语、俄语等小语种课程以及古代汉语课程;

  2、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必须从科学知识概论、艺术知识概论、中国文化概论、西方文化概论、社会科学知识概论等荣誉课程中选修1门修读,计入1学分。

  备注:以上课程的设置仅做为参考,相关课程的安排将根据我校培养方案执行。 


七、证书颁发

  学员修完所申请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由西北师范大学颁发的项目结业证书或成绩证明。

  符合条件的学员,可以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和《西北师范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管理办法》申请“同等学力申硕”。


八、其他事项

  (1)申请人提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论文、专著等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2)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中止学习,须由本人向我校提交中止学习申请书,经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3)自本简章发布到资格复核前,如遇国家政策变动,以最新国家政策为准。本简章未尽事宜由西北师范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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