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设立背景
为促进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奖励在科研、助教等岗位表现优异的博士研究生,经学院研究决定,设立工学院博士研究生“院长奖学金”。奖学金由学院根据年度经费情况提供。
二、 奖励人群
校本部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处于基本学习年限内的2017级及以后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原则上,校长奖学金获得者、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当年不重复获此奖。
三、 评定时间
奖学金每学年评定2次,评定时间一般为当年9月及次年2月。
2020-2021学年度第二学期,评定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9日(各系报送名单日期,具体以各系通知的截止时间为准)。
四、 奖金标准
1. 一等奖学金10-15名(本学年度人数),每人奖励 1万元
2. 二等奖学金20-25名(本学年度人数),每人奖励 5000元
注:该人数规定为全学年人数,每学期评定的人数由各系自行规定。
五、 评审原则及流程
1. 院长奖学金为申请制,请提交申请至申请人所在系别,申请格式及申请接收联系方式请参见各系的通知。
2. 院长奖学金的评定须根据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状况及其综合表现,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3. 各系成立院长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本系院长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4. 各系根据自身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制定院长学业奖学金评审的实施细则,并应通过适当方式告知学生。
5. 各系初审工作完成以后,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将讨论名单,并在工学院主页上公示3天。
6. 公示无异议后,院长奖学金将加入岗位奖学金中,按月份平均发放。
六、 注意事项
院长奖学金加入岗位奖学金后,获奖学生合并所得单学年奖学金金额总数不得超过7万元。如因助教费、思政岗增加所得岗位奖学金,合并院长奖学金后超过7万元,溢出的部分不补。
特此通知。
北京大学工学院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