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或“我院”)作为新中国第一个培养财政金融高级人才的基地,为新中国财政金融学科的建立与发展做出了开拓性贡献,被誉为“中国财政金融高等教育领域的领头雁”。学院汇集了我国财政金融学科领域的著名专家学者,早在1988年,财政学、金融学(货币银行学)即被教育部评为国家级重点学科,并多次蝉联国家级重点学科。以财政学、金融学为骨干的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科在历次学科评估中排名全国第一(A+)。2017年和2022年,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科连续入选国家一流学科建设名录。
财金学院金融EMBA创办于2007年,是国内首创、师资力量一流、以金融为特色的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项目,本着“融师、融智、融天下”的办学理念,为高级金融管理人员学习先进的金融管理理论和思想、提升个人素质、拓展精英人脉,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平台。通过与美国芝加哥大学、哥伦比亚大学、英国剑桥大学等世界一流大学的深度合作,为培养能够在东西方两个文化平台自由漫步的高级金融管理人才奠定了雄厚基础。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多类型人才的需要,增强研究生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加快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优化的步伐,努力提高研究生选拔培养质量,积极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应用型人才,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2024年继续招收工商管理硕士(EMBA)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代码为:125100。
2024年硕士专业目录,实际招生规模由学校根据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并结合各专业生源状况最终确定。学习形式为非全日制,招收类别为定向就业。
一、招生信息发布
我校硕士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询有关信息公告。考生也可通过微信搜索公众号“中国人民大学研招办”或“rucyzb”订阅我校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平台(订阅号)发布的信息。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网址:http://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查询初试成绩,通过“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下载复试通知等材料。
我校将严格执行《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已在教育部官网http://www.moe.gov.cn公开)。
二、考试形式
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我校自行组织。初试方式为全国统一考试。
三、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且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以学校规定的报到日为准),下同);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且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且须同时符合(5)所述条件;
(3)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且须同时符合(5)所述条件;
(4)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5)对按以上(2)或(3)条件报考的考生,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报名时英语应达到国家四级水平或其他语种相应级别水平;
②复试时提交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字数不少于1万字),或在报刊上发表的三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文章。
四、报名程序
(一)提前批考核报名
登录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EMBA中心网站,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完成并提交报名资料。中心将组织专家评审申请材料,对提交完整报名资料的考生进行综合评估,对合格者给予提前批考核资格并组织考核。考核后获得有条件录取资格的考生,需要参加每年12月底举行的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
未参加提前批考核的考生,亦可直接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
(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1. 报考点选择
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选择中国人民大学报考点的考生,有关具体要求详见报考点公告。
2. 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和“研招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中国人民大学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报考单位:10002中国人民大学;
报考院系所名称:112财政金融学院(EMBA);
报考专业:125100(专业学位)工商管理;
研究方向:00金融。
(3)考生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考生报考时应注意查看招生专业要求,招生专业目录中凡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均设有备注“仅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研究方向,请“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在报名时间注意选择报考专用方向。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8)符合教育部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或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9)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10)我校积极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如需我校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与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3)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14)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3. 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本人网上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等自行确定并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研招网”并及时查看报考点关于网上确认的通知。
(2)考生网上确认应当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上述证件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如发现伪造、变造证件时,报考点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3)根据报考点要求,提供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证明等相关材料。
(4)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报考点在网上确认时核验。
(5)在校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位在读学生报考,网上确认时应提交在读学校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位培养管理部门同意报考的函件(有工作人员签字、联系方式、部门盖章的原件),否则不予确认。
(6)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等身份信息必须同报考时填报的身份信息(含报考使用学历的身份信息)一致;考生身份信息变更的,须向报考点和我校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相关证明。否则不予确认。
(7)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8)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9)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含初试和复试)及录取阶段不得更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10)考生因错选报考点、报考单位、考试方式导致无法确认,或未在规定时间按照报考点要求确认网上报名信息,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还。
(11)在职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12)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五、考察资格审查及准考证发放
(1)我校和报考点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考试。
(2)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请考生注意下载留存电子版和纸质版准考证复试时备用)。
六、考试程序
(一)初试
1.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2.初试方式均为笔试。考生初试使用文具要求在《准考证》上做具体规定。自命题科目所用文具如有特殊要求,考生应按《准考证》上要求提前自行准备,带入考场后,应接受监考人员检查。
3.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初试地点:
考生须按照报考点要求,在报考点指定的考场参加初试。具体考试地点请届时参见《准考证》上说明。
初试科目:
管理类综合能力(200分)、英语(二)(100分)。
6.初试成绩查询:
考生于初试结束后,关注“研招网”和“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关于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查询的通知,并在规定的时间自行查询。
7.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考生应当遵守我校和报考点的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和规定,否则不得参加考试(含初试和复试)。
9.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卷、不指定参考书目。
(二)复试
1. 我院实行差额复试,具体差额复试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我院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并提前公布。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信息发布
考生可于2024年2月下旬登录“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询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要求,并登录我院网站查询复试名单和复试办法。请进入复试的考生登录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站(http://pgs.ruc.edu.cn)自行支付复试费并下载复试通知。
3.复试时间
2024年3月上旬,请考生届时参见复试通知或我院网站。
复试地点
中国人民大学,请考生届时参见复试通知或我院网站。
5.复试基本要求
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34所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的高校之一。我校将结合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自行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对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对报考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单独考试(含援藏计划)以及各类专项计划考生提出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复试内容:
报考我校财政金融学院工商管理硕士(EMB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复试内容如下:
(1)参加我院组织的提前批考核并获通过的考生,在复试环节将考察以下科目:
①思想政治理论
(2)未参加我院组织的提前批考核或参加提前批考核但未获通过的考生,在复试环节将考察以下科目:
①思想政治理论
②专业课和综合素质
③外语听力与口语水平
复试的具体考核形式、科目组成、分值及合格标准由我院在复试前另行通知。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我院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主要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时须提交的材料
①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有效期内的学历学籍核验结果
③大学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出具单位章)
④工作简历证明(须包含符合报考条件的工作年限证明,并加盖出具单位的人事章或公章)
⑤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需提交一篇一万字以上相当于学士学位论文水平的论文(经济学、管理学类)或三篇在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文章(经济学、管理学类)。
对不符合有关规定者,我校不予复试、录取。
考生复试时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奖惩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复试时须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我院在复试时核验。
我院认为必要时,可再次组织复试。
七、录取程序
1.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及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成果、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2.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院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考生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3.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对于全日制、非全日制的界定和管理,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4.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5.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通知拟录取考生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安排另行通知。
6.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7.在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以开学报到日为准),在境外接受高等教育但不能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书的,取消录取资格。
8.对符合要求的拟录取考生,我校将于2024年6月下旬开始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学习年限、授课方式、培养校区
学习形式:非全日制学习、中文授课。
基本学制:2年。
培养校区:北京中关村校区。
授课方式:每月一次,周四到周日,集中4天,中文授课。
九、学费
基本学习年限内,23万元/生·学年。
十、信息公示
我校将按教育部要求,在考生报名、初试、复试(含调剂)和录取等各个工作阶段,通过“研招网”和“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及时组织信息公示。
十一、其他
1.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全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我校不允许学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3.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就读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被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被授予硕士学位。
4.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5.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6.入学报到时,我院将根据上级部门的规定对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未通过者,将被取消研究生入学资格。
7.考生应当遵守我校以及报考点关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和规定,不遵守相关规定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我校将取消考生报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