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劳动经济学在职课程培训班招生简章
一、学院及专业优势简介
劳动人事学院成立于1983年,由中国人民大学与原国家劳动人事部联合创办;2000年隶属关系归为中国人民大学。现任院长为杨伟国教授。
在三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劳动人事学院创造了若干个“第一”:
1993年在全国率先将人事管理专业改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1994年设立全国第一个劳动经济学博士点并首次招收博士生。
2003年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成为全国惟一拥有学士、硕士、博士完整培养体系的学科。
二、课程安排
为培养掌握系统的劳动经济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人力资源专门知识,具有从事劳动经济及相关领域科学研究或者独立担负劳动经济领域专门工作能力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劳动经济学专业课程设置如下:
公共课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
语言基础 | 《资本论》选读 | |
专业课 | 中级微观与宏观经济学 | 劳动经济学 |
中国劳动经济问题研究 | 人力资源与劳动关系管理 | |
中国社会保障研究 | 企业战略管理 | |
管理学原理 | 人员素质测评 | |
公共经济学 | 国际经济学 | |
方法课 | 管理学研究中的数据分析方法 | 学术规范和论文写作 |
统计分析 | / |
三、教学办法
面授(线上)与自学相结合,每月选择1-2个周末上课,周六日连续(具体以学院排课为准)。
四、学习期限
学校期限1.5年。
五、报名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满二年;条件优秀者,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六、报名手续
下载报名表填写,联系招生老师提交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各一份,两寸白底证件照电子版一份。
重要知会:
交付学校审核的学历学位材料、身份证必须真实有效,若因证书不真实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七、收费标准
本课程培训费42000元,费用一次性交清。该费用不含教材资料、考试相关等费用、学校不提供任何考试辅导培训。因为异地班级名额限制,缴费后,由于学员单方面原因不能参加学习,视作放弃学习,恕不退费用,无法转换专业。
八、证书
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并考评合格者,由中国人民大学继续教育处审核颁发中国人民大学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