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学校通知精神,我校2022年寒假放假时间为2022年1月20日至2月20日。当前国内多地仍有新增本土病例,校园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确保研究生的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假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第60号)精神,现就做好寒假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申请流程,引导研究生妥善做好假期安排
1.研究生离校。各学院、研究院可有序分批错峰组织研究生放假离校,离校前提醒研究生了解家乡疫情防控政策,研究生离校须提前3天登录“学生综合服务平台(ssp.scnu.edu.cn)”提交离校申请,经导师同意、学院审核备案后,方可离校。离校途中做好个人防护,按照两点一线(学校-家乡)规划返乡路线,不得中途逗留、会友等。未履行申请手续已经离校的须补充申请。家乡在中高风险地区的学生,按照疫情防控政策,寒假期间暂不返乡。
2.研究生留校。因属地疫情防控政策、教学科研任务等需留校的学生,须于1月14日前登录“学生综合服务平台(ssp.scnu.edu.cn)”提交留校申请,并填写《2022年寒假留校研究生信息表》(附件1),经学院审批同意后,方可留校。
二、加强研究生管理,精准掌握研究生情况
1.非必要不流动。寒假期间,研究生非必要不流动,非必要不出省,非必要不出境,不到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和疫情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
校外研究生未经申请批准,不得擅自返校。如确需返校,需至少提前2天向学院申请,提供健康码、行程卡等材料,学院严格审核,并与居委沟通,符合要求方可同意返校。学生获批到达校区所在地后,进行核酸检测,持核酸阴性报告入校,同时应第一时间如实向社区报备,按照居委要求落实相关疫情防控举措,如自行健康监测14天等。
校内研究生非必要不离校,如确需离校,须经导师、学院同意。学生离校留校变更获批后,还需由辅导员退回学生原先的“离校/留校登记”,研究生在“学生综合服务平台--疫情防控--离校留校登记”重新提交申请,学院完成相应审核。
2.坚持健康打卡。寒假期间如研究生旅居地或健康状况发生变化,需及时登录“学生综合服务平台--健康打卡”完成健康打卡,变化一次更新一次。
3.完善“四本台账”。各学院、研究院要密切关注疫情,按照学校要求持续更新完善“四本台账”(家在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陆地边境口岸城市研究生台账;前往/处于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陆地边境口岸城市旅游探亲求职等研究生台账;14天内从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报告本土病例地市、陆地边境口岸城市返校研究生台账;校外实习人员台账),及时精准排查有涉疫地区旅居史研究生。
4.坚持每日考勤制度。从1月20日开始,研究生辅导员每天要对留校研究生进行考勤,并在每天早上10:00通过“每日一报”报告前一天的研究生在校人数、离校人数和其他特殊情况。
5.留校研究生实行健康“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各学院、研究院需及时向校医院和研究生工作部报告留校研究生身体异常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就诊、早处置。
三、加强安全教育,保障研究生生命健康安全
1.开展疫情防护教育。各学院、研究院要加强疫情防护教育,教育引导研究生作息规律、加强锻炼、增强体质,尽早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并在完成疫苗全程接种6个月后再接种1剂加强针,共筑免疫屏障。活动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不线下,严格控制50人以上的活动,活动主办单位要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落实“体温必测、行程必查、口罩必戴、场所必消、突发必处”等要求。
2.做好假期安全教育。各学院、研究院要提醒研究生注意假期出行安全,增强防火、防盗、防诈骗、防溺水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教育研究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和宿舍、实验室管理规定,严禁带校外人员进校、严禁将一卡通借于他人使用,学生如发现室友带校外人员留宿,须及时向学院报告。
四、加强人文关怀,关心关爱研究生
学院、研究院要高度关注留校研究生的思想状况,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定期对留校研究生进行走访看望,了解研究生的所思所想、所忧所虑,帮助研究生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并做好走访、谈心谈话记录。对有心理问题的研究生,要积极开展心理疏导,一人一档,确保身心健康。导师要科学合理安排留校研究生的科研学习任务,与研究生保持密切沟通,实时掌握研究生行踪去向和思想心理动态。各单位要制定形式多样、内涵丰富的留校学生活动方案,使留校研究生欢度快乐、平安、祥和的假期。
五、落实假期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
假期各学院、研究院要安排专人值班,全体研究生政工干部要保持通讯顺畅,对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要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上报研究生工作部。涉及疫情防控工作同时联系以下电话:校医院,85211120;保卫处,85211100。石牌居委,85211141;大学城居委,39339180;南海居委,86667613。
六、其它要求
各学院、研究院要在1月16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2022年寒假留校研究生信息表》(附件1)、《2022年寒假期间研究生四本台账》(附件2)、《2022年寒假留校研究生校园活动安排表》(附件3),加盖公章分校区提交研究生院管理办(大学城校区递交至行政楼A310,石牌校区和南海校区递交至石牌校区研究生院309),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cnuyjsgl@163.com。
研究生工作部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