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作出的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批示、孙春兰副总理的重要讲话、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和四川省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更好地服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学会作用,为广大会员提供良好的学术研究平台,立足“通过研究促改革、通过改革促发展”理念,围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的基础性问题、热点难点问题和我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重点,学会提出了2021年研究课题申报指南。
一、课题分类
2021年研究课题设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学会将对立项课题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建议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给予配套经费。
二、申报说明
(一)申报要求
申报学会2021年研究课题应立足我省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研究应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参考价值。申报重点课题,其名称须与指南保持一致,不得自行更改或添加副标题。一般课题应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的前沿和动态,可根据具体研究内容,适当调整研究题目,但不能做大的修改,课题名称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二)申报条件
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应为四川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个人会员或单位会员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重点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课题负责人应在研究生教育领域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雄厚的理论研究实力;课题申报应征得课题组成员本人同意。
(三)申报办法
申请人可结合指南,选择研究生教育方面的重点、难点、热点和基础性问题开展研究。申请人填报《四川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课题申请书》(附件3),阐明课题的研究意义、内容、方案、队伍组织和预期成果。申请人所在单位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学会审批立项。
申请人须在2021年10月25日前提交纸质《四川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课题申请书》和《四川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课题申报汇总表》各一份,邮寄至: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一段24号四川大学研究生院3区317,任良科(收),邮编610065,电话:028-85405150。同时,须将电子版申请书发送至:yjsy@scu.edu.cn,文件名按以下要求填写(课题编号+申请人姓名+课题名称)。申请材料接收以邮戳为准,过期不再受理。
(四)资助和立项评审
按照《四川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课题管理办法》(附件1)执行。
(五)研究时间
课题研究时间一般为两年,由研究内容及研究计划确定。两年期起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2023年10月31日。
(六)课题管理
学会将进行研究课题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学术交流,课题应提交相应报告及课题研究成果。各课题成果应注明课题类别。
四川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