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东南大学法学院法律(法学)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政策

  2025年东南大学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校内非全日制硕士生均按“定向就业”类别录取。

 

二、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1)提供由大学教务部门出具的本科专业全部必修课程学习证明及成绩单;2)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取得合格证书或成绩在425分及以上;或进修过满2年(4个学期)的本科英语课程,成绩合格(须由所进修的高校教务处出具本科成绩证明原件)。3)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五)报考035102法律(法学)的考生,除满足(一)(二)(三)(四)条件外,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六)现役军人报考须按军队相关部门及教育部文件规定执行。强军计划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统考,复试分数线单独划定。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

  (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简称少民计划)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少民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三、报名

  1.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2.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单独考试、强军计划考生必须选择东南大学报考点(3202);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3.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4.考生报名前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报名时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等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日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东南大学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8.选择在东南大学报考点(3202)参加初试的考生,须严格按照东南大学报考点公告的要求执行;选择在其他报考点参加初试的考生,须按照所选报考点的要求执行。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四、初试

  1.考生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2.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于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进行。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3.初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

  ③397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

  ④497法律硕士综合(法学)

 

五、复试

  1.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等,考生须达到报考院(系、所)专业/方向复试要求才能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科目

  ①587法学综合4(包括法理、宪法、民法、刑法)

  3.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4.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各院(系、所)实施细则,提前在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

  5.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及要求另行通知,加试合格后方可参加复试。

  6.其他相关加分和照顾政策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7.我校在复试前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8.我校在复试期间坚持并完善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9.体检安排在考生拟录取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我校体检标准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六、调剂

  我校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组织开展调剂工作。如开展调剂工作,届时将制订并公布调剂工作办法。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结果由学校综合评判确定,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八、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各院(系、所)实施细则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九、其他说明

  1.学制:学制为3年。

  2.学费:2.2万元/年/人。

  3.对非全日制硕士生不安排住宿。

  4.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及复习资料。

  5.若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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