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公共管理硕士(MPA)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说明

  2025年本专业计划招生人数为95人。具体招生计划数教育部尚未下达。最后录取人数可能会根据下达招生计划、推免生接收情况、考后生源情况和学校条件等有所调整。

 

三.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报考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定向就业原单位的人员,录取时须签订定向合同。

 

四.报名方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详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的相关公告或教育部有关文件。

  除前文要求报考点必须选“上海师范大学”的考生外,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报考点选择及相关具体要求等请见当地省市招办及相关报考点的网报公告。

  注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参加复试时将认证报告交我校核验。网报时请注意核对所填内容,是否准确完整,很多校验问题都是填写错误所致。凡曾变更过姓名或身份证号者,请务必使用现在的有效身份证件信息进行填报,因此而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准备好上述认证报告和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即可,切勿使用旧的个人信息报名。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报名完成后,考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五.初试

  1.初试日期由教育部确定。

  2.初试科目:① 199 管理类综合能力 ② 204 英语(二) ③ - 无 ④ -- 无。

 

六.复试录取

  1.复试科目:英语(口试)公共管理学、公共政策分析(口试).

  2.我校将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相关学科的复试分数线。我校复试由学院分别组织,复试办法和程序等信息届时请见研究生院网站或学院相关通知,差额比例由学院确定,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时还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且须合格。各学院将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集体领导下,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的有关规定,综合初复试成绩,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定向就业者录取时须签订定向合同。

  3.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进行。

 

七.学费和住宿

  32000元/生/学年。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录取类别为定向的硕士研究生我校原则上不安排住宿。超过基本学习年限(学制)者,学校不再提供住宿。

 

八.学制及证书

  2.5年。毕业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符合学校授予学位条件者可以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九.招生工作期间的政策和规定按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最新文件执行。有关招生信息请随时关注本网站招生工作栏内相关信息,如有变动,以研招办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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